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国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科研设备可享受增值税全额退还政策。
该政策涵盖的设备种类广泛,包括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和演示仪器、样品制备设备如特种泵(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等)、培养设备(培养箱、发酵罐等),以及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实验室专用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摄影设备)。
专家指出,此举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激励科研机构采购国产设备,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战略意图。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明确“国货优先”政策以来,国产设备的定义和采购标准一直是政策关注的重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越来越多国外仪器制造商在中国设厂生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国货”进行了细化,规定国产仪器必须满足一定的国内生产成本比例,才能被认定为“国货”,这一比例的最终确定受到国内外企业的高度关注。
然而,国产设备在政府采购中仍面临挑战,部分用户在招标文件中倾向进口仪器,限制了国产设备的市场空间。对此,国家正在开展国产仪器应用项目测试,评估其应用前景,符合要求的国产仪器将获得政策支持,限制进口同类产品。
此外,针对在华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政策,体现了国家从财政层面支持国产科研设备的战略,鼓励其选择国产仪器,推动国产设备的市场认可度提升。
总体来看,国家政策的倾斜为国产科研设备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国产仪器的长远发展仍需依靠提升质量和性能,赢得用户信赖,才能实现真正的市场突破和技术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