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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研院基因体研究中心主任翁啟惠

时间:2006-05-30 09:28来源:科學人雜誌 作者:admin 点击: 80次
台灣在基因體、蛋白體以及人類疾病的研究都有些許成果,唯獨在藥物發展與技術創新上不見重大進展。中研院成立基因體研究中心,由此發展希望能有所突破。院長李遠哲並延攬翁啟惠回國擔任中心主任,不僅因為他的學術地位,更看中他具有發展藥物的經驗。《科學人》特此造訪翁啟惠主任,請他暢談對台灣生物科技產業的觀察,以下為訪談摘要:



問:您在美國與健康食品公司Pharmanex總裁張念慈合作,在加州聖地牙哥創立生技公司浩鼎科技(Optimer)。根據您的經驗與觀察,您覺得在台灣要發展生物技術產業,擁有的機會是什麼?



答:台灣的生技發展20多年,一直沒有真的起來。我們的高科技產業剛開始走的是製造業,在電子半導體與顯示器上都很好。但是生技產業靠的是發明與創新,所以我們不能以發展IC的方式來發展生技產業。全球8000多億美元的生技產值,有一半是藥物;台灣生技產值不到40億美元,雖然也有一半是藥,但都是學名藥和中草藥,生技製藥總產值只佔全世界約0.4%。嚴格來說,台灣現在是沒有生技產業的。



開發新藥要有人才、有法規、有好的環境,以及有長久的資金支撐。現在很多資金看的是兩、三年能否回收,電子業就是這樣。如果要這樣看生技產業,短期內什麼投資能夠回收呢?健康食品很容易回收,因此生技公司就把健康食品和藥混在一起,說短期發展健康食品、長期發展藥物。但是藥物和健康食品的市場不同,法規也不同,因此招募的人才和發展的方向也不同。健康食品需要很強的行銷團隊,但發展藥物需要的是很強的研發團隊,以及進行人體實驗的團隊,但現在的生技公司缺乏這樣的人才。健康食品一般只能在台灣賣,市場很小。因此台灣生技製藥產業要從佔有率的0.4%向上發展,需要有新的突破。我認為新藥開發的短期策略,是引進正在進行臨床測試的新藥。



問:開發新藥時,東西方人體質不同,是否會影響到藥物的研發策略?



答:這可以當做短期事業,因為在亞洲的競爭比較少。東、西方人的差異,可以用基因體的技術區分開來。像是肺癌的用藥IRESSA,是針對EGF(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美國人只有10~15%有這種EGF受體的變異,而東方人有60%,現在肺癌在東方的第一線用藥就是IRESSA。像這種藥物在東方的市場就比較大。而我們原來就對東方人有這種了解,因此特別適合研發東方人的藥物。



新藥的發展

需要多家公司共同合作



問:藥物上市時間長久、投資金額大,回收慢,通常需要5~10年。目前台灣投資意願低,對於生技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答:情況是這樣沒錯,但是生技產業回收也多。發展新藥時,開始的研發投資比較少,進入到臨床試驗時,投資則會持續增加,但是隨著這個進程,藥物的價值會隨著增加,新的工具與技術也會跟著發展出來,成為周邊產業。從商業的角度看,這些不一定全部自己負擔。發展中的藥物、工具,可以和其他人合作,或是把這個藥物、工具賣給其他公司,或者是授權給其他的公司發展。新藥的發展通常不是一個公司在負擔,不是由一個公司從頭走到尾,其中都會有很多公司參與。像是Tanox公司的張子文發展的免疫藥物Xolair,後來就是與諾華大藥廠一起合作,最後雖然他只分得利潤的10%,但總是比沒有好。(請參閱:2005年9月號〈從抗體到藥物──專訪張子文教授〉)台灣要改變的就是這一點,看看你是要0的100%,或是要100的10%?都要拿100%,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其實10%很多了,一個每年產值100億美元的藥物,10%就有10億美元,換算成新台幣有300多億元,而這只是一種藥物而已。



問:如果要扶植國內的生技產業,是否一定要和其他國際大公司合作,或是專門集中在研發上?



答:國內也有藥廠,只是沒有研發新藥的能力。美國的藥廠有研發的能力,因此可以接手學術界的發現,然後進入新藥研發的工作。台灣的學術界基礎研究做得很好,但是藥廠無法接手進行動物試驗和各期的人體試驗。我們基因體研究中心的育成中心就是要補強這個缺口,希望將重要的發明繼續往下發展,並協助成立具有研發能力的生技製藥及精密儀器公司。將來我們育成中心裡的公司如果真的成為藥廠,就有研發能力。有很多發明都是來自小公司或是學校,然後賣給大公司。例如,默克公司(Merck  &  Co.),據說他們有98%的藥都是來自學校。藥廠需要的只是將發明變成產品的能力,這一點,在台灣需要加強,我們缺的是臨床前和第一期試驗的能力。



我們的基礎研究雖然做得好,但是零零碎碎。像是如何找藥?要從五種分子中找藥,還是從500萬種分子中找藥?如果是我,當然是從後者。我們基因體研究中心要發展超高速的篩選系統,一天能夠篩選上百萬種分子。台灣的利基是什麼?我們有很多中草藥,用了很久,只是我們不太了解,裡面一定有新藥。因此我們可以從中篩選藥物的材料來源,可能和美國人用的不一樣,有機會找出不一樣的藥物。這條路我是覺得還是可以走,只是看有沒有決心與制度、人才與資金,以及適合的法規來配合。



學術影響產業,造成惡性循環



問:台灣學術界的成果能夠吸引國外的資金嗎?



答:如果成果夠好,就能吸引國外的公司。當然我希望國內的資金也能夠投入,不過我擔心的是台灣學術界經常想影響產業界,往不同的方向,甚至是錯誤的方向走。做研究工作的人希望自己的成果對社會有幫助,這種堅持很好,但如果發明本身沒有產業價值,這種堅持就會影響產業的發展。這種現象,我在台灣看到很多。



我們學術界的人常常做得越深入,視野就越狹窄,以為很懂產業。所以我強調法規,用法規釐清學術與產業的分野,這樣大家就會很清楚,而不會有太多灰色地帶。我在美國也參與生技公司,但我從來不影響公司的策略,因為這方面有專業人士在做,我只是提供技術及研究的意見。產業一定要有自己的團隊,像是管理與行銷等專業人士,這些學術界都很缺乏!台灣很多生技公司不健全,太依賴學術界,但是學術界的人懂得有限,如果太執著的話,其實對產業並不一定健康。一個新藥物如何從發明變成產品,公司需要考量成本、市場、競爭,還有產品本身的價值。但是科學家都沒有想到這些,只想到自己發明的藥物要快點變成商品。當然,有些科學家是有商業經驗的,但他們也是曾經和公司合作過才有這些經驗。台灣的科學家很少有這種經驗。



問:如果生技公司過度依賴學術界,是否表示生技公司本身的人才不足?



答:是的,這也表示我們的生技產業還停留在「發現」,但是大部份的「發現」都沒有辦法變成產業。



問:很多學生投入生命科學領域,但是畢業後找不到適合的工作。



答: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找不到工作,只好蓋更多的研究機構,像是學校等,讓這些人有工作。如果有生技產業的話,這方面的人才選擇就多,不一定要在研究單位,有些可以往商業、行銷、法律、生技公司的研發、臨床試驗或財務等領域發展。但現在這些機會受到限制,學術界的人越來越多,不停製造同樣背景的人。每個單位請到的人,都有相似的學術背景,但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性質與任務、不同的目標與工作,需要有不同背景及專業的人參與。這些人想的東西都一樣,爭取相同的預算,學術界的人影響下游的發展,就進入了惡性循環了。



生技產業的問題,要從政策與法規解決



問:這可能是政策的問題。



答:我們培養人才缺乏長期的規劃。我看不到生技產業的長期規劃,你看到了嗎?台灣有10個科學園區,哪一個是為製藥和醫療器材而設立?沒有,可是這兩個是最重要的生技產業。可見得整個佈局和學術界想要的方向,還有人才的培養,都沒有規劃。要發展生技,但是沒有園區,那麼人才往哪裡去呢?我希望竹北的生醫園區能注重製藥與醫療器材。



問:從人才的培育到園區的成立,需要多久時間的規劃?



答:台灣在30年前規劃科學園區時,同時有電子業和生物科技產業,後來電子業成功但生技業失敗,主要的原因是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就從廠房設計來講,IC產業天花板是低的,地板往下,這樣地板下才能拉線路;生技產業的天花板要挑高,因為那些實驗氣體要往上抽。我們缺乏規劃生技園區的經驗、缺乏很多人才,要借重國外的經驗。我們要有遠景,然後照著大計畫發展。



瑞典公司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就是一個例子。瑞典不是製藥大國,但是瑞典政府覺得這個領域重要,因此大力支持,後來發展出治療胃潰瘍的Losec。這種藥在1990年代是全球醫師指定最多、銷售量最佳的藥品。通常一個疾病排名第一的藥物,每年約有100億美元的產值,一種藥物就比得上我們的台積電!



台灣的半導體產業居世界第一,佔了市場的六、七成。六成多是非常可怕的,但是一個獨佔世界市場的產業,很難持續下去。而且發展新型的產業,對經濟的衝擊也不同。相對來說,台灣目前只佔0.4%的生技製藥產業實在太少,這個比例有兩種解釋,一種是空間很大,前景一片看好;一個是國家的大環境有問題,因為30年來都沒有進展。現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發展製藥產業,而是要如何發展。一旦放棄製藥,就等於沒有生技產業,因為其他的醫療技術都是跟著製藥發展的。



30年來,台灣只有健康食品和學名藥,只能做代工。IC產業也多是代工,但是台灣現在連生產蛋白質的設備都沒有,怎麼代工?(按:目前熱門的藥物多為蛋白質藥物)就只能做一些小分子的藥物。我們生物科技的基礎建設都不完全,在這個狀況下就說放棄,太早了。因此,台灣需要的是一個藥,成功一個,大家就有信心了。藉由發展一個新藥,帶動生技產業,並且藉由發展新藥,建立生技產業的基礎建設。



問:您剛才提到法規,請問台灣的法規有些什麼問題?這些法規可以如何修改?



答:這實在太多了,學術單位的新發明要如何產業化?研究人員與產業的關係該如何?學術界的人如何協助產業?能否當公司創辦人、董事、顧問?當了顧問能否拿顧問費?拿了技術股是否要課稅?大家都往負面的去想,為了避免利益衝突,訂出許多限制。其實有規定,就沒有利益衝突。



鼓勵高科技產業,一直免稅也不合理,但何時課稅也應該仔細規劃。現在生物科技公司成立五年後,就要課稅,也不是很好的政策,因為可能五年後仍無產品問世。另外像是生技股票,以前一拿到股票後就要課稅,也不管公司成不成功,公司倒了也得課稅,再加上大部份生物科技公司都不成功,所以更沒有人願意投資。在美國,是有買賣才能課稅。



另外對於藥物的審查,也有問題。大家認為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的審查制度最好,因此在美國通過的藥物,全世界大部份地區都可以銷售。可是我們把美國、日本和歐洲的規範,全都含括在一起,變成全世界最嚴的。但是我們這裡通過的藥物,也不能賣到美國去,因為沒有照FDA的法規!如果我們的法規和FDA那一套一樣,那麼我們這裡通過了,美國也會承認。



【意猶未盡嗎?欲閱讀完整全文,請參閱科學人2006年3月號〈專訪  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主任  翁啟惠  製藥是台灣生技業的出路〉】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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