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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研究立法和机构调整

时间:2006-05-31 09:00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作者:admin 点击: 156次
        生物道德咨询委员会成立3年来,在监管干细胞科研工作的同时,草拟出《生物医药研究管制法令》,国会通过后,2004年初生效。

        法令规定,任何研究机构和个人开展人类干细胞和组织研究,必须得到卫生部的批准。研究机构必须具有相应执照,具备完善的研究和安全设施,还要成立道德委员会。违反法令的,最高可处以10年刑期和/或罚款10万新元。

        法令允许旨在有益于人类健康的干细胞研究活动。这一点不同于美国。美国规定,凡联邦研究基金的项目,绝对禁止此类研究。但近似于英国、中国和日本。科技主管部门认为,法令的生效,将有助于吸引国际顶尖科研人员来此开展研究活动。

        新*科研(科学技术研究局)2002年已将15个公共研究所调整成13个,2003年再整合重命名,现有12个。调整的目的在于密切研究机构与本地工业界的联系,以便把先进实用技术及时地传递到企业,提升整体技术水平。

        科学工程研究理事会下属7个研究所的服务对象是电子加工、信息资讯服务、化工和机械工程4个产业。生物制药研究理事会下属5个研究所对应的是制药、医疗设备制造、生物技术制造、健康服务4个产业。

        值得关注的是,新加坡刚成立的分子医学中心打破了建立固定机构的传统模式,不聘请主任和主管,直接隶属生物制药研究理事会。中心以研究项目为基础,人员结构灵活,针对学科发展,确定研究项目,招聘顶尖人才组成研究小组,开展为期3~5年的研究,确有突破,再转移到长期计划中。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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