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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校性别区别对待不必简单视为歧视

2012-07-19 09:54 综合评论员 综合新闻报道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深入分析了高校在招生中实行性别差异录取的现象,探讨了性别区别对待与歧视的界限,指出过度强调表面公平而忽视社会配套可能损害女性利益,呼吁理性看待性别政策,促进真正的性别平等。

过于强调名义上的教育公平,缺乏相应的社会配套措施,反而可能损害女性的根本利益。

近期,部分高校在本科专业招生中实行了按性别分档录取,女生录取分数线普遍高于男生,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批评者认为,提高女生录取分数线限制了高分女生入学,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有人指出,高校招生应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而非男女之间的竞争;还有评论认为,女生就业难本质上是职场性别歧视的结果,高校以此为由限制女生招生,无异于雪上加霜。

这些批评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既然考试内容相同,录取标准为何要区分性别?显然这不公平也不公正。但为何仍有多所高校采取此类措施?原因并非理论,而是现实——男女高考成绩存在显著差异,学校不得不做出调整。

区别对待不等于歧视。歧视是指强势群体利用体制优势对弱势群体实施不利待遇。相反,对弱势群体的适当照顾不应被视为歧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女性的多项优惠政策,从未被称为歧视。美国曾制定“矫正性优待”法律,保障少数族裔在教育和就业中的权益。女性节日的设立,也是基于性别的合理区别对待,社会普遍认可。

当前,尽管男女在社会地位上尚未完全平等,但在基础教育阶段,女生在学业表现上已明显优于男生。在“男生危机”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男女生在同一高考试卷上的差距,不能简单归因于女生更努力。过去,因社会环境不利于女性,国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如今,基础教育模式对男生不利,学校调整男女录取比例,问题在于程序不规范,而非动机偏颇。如果只认定对女性有利的区别对待才非歧视,那么这本身就是对男性的歧视。

目前部分单位对女性招聘设置门槛,是否构成性别歧视,还需区分是有意偏向男性,还是因女性人数过多而被动调整。事实上,一些女性领导者也不愿过多招收女性,原因在于团队中适当的性别比例有助于工作安排和管理。

中国女性地位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与其争夺高校录取名额,不如争取更多女性成为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若放任女性凭借高考优势大量进入高等教育,可能加剧男女学历结构差异,进而加重“剩女”现象。

教育权固然重要,但教育只是进入社会的起点,不能替代社会实际生活的公平。过分强调表面公平,缺乏社会配套,可能损害女性更为重要的利益。男女两性在自然和社会中相辅相成,现代社会正逐步迈向真正的性别平等。若刻意制造性别对立,最终受损的是包括女性在内的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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