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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达院士:黄金大米试验合法且有意义

2012-09-07 09:19 李连达 科学网 阅读 0
核心摘要: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就美国在中国儿童中进行的黄金大米试验发表看法,认为试验科学合理、合法合规。他解释黄金大米属于强化食品,安全性已通过多项试验验证,试验程序符合国际惯例,对解决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有重要意义。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于2012年9月6日做客科学网访谈时表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黄金大米)试验,从科学角度看合理且有意义,试验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针对美国项目利用中国湖南小学生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一事,李连达院士指出,该试验目的明确,旨在解决儿童维生素A摄入不足问题,针对缺乏症高发人群补充维生素A。科研设计合理,试验结果达到预期目的,从科学角度看不存在原则性错误,也不存在追究责任的问题。

李连达强调,黄金大米不是药品,也不是普通食品,应属于保健食品范畴,可定义为“强化食品”。其与普通大米的化学成分基本相同,仅β-胡萝卜素含量稍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引起化学性中毒、急性中毒或慢性蓄积性中毒。

关于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李连达表示需进一步研究。但在该试验中,受试儿童摄入量为普通大米的正常食入量,食入周期为35天,非长期大剂量摄入,达不到中毒剂量,不会发生急性或慢性蓄积性中毒。

针对网友关于远期风险的质疑,李连达回应称,对受试儿童的远期影响尚无可靠数据,但按保健食品要求,已进行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致畸、致突变、致癌试验,未发现异常,这是远期安全性的重要保证。此外,黄金大米已通过大量临床前试验(包括毒理学研究)和Ⅰ期临床试验(人体安全性研究)证明安全,即已在美国人群中进行了人体试验。在中国试验前,已获得中美双方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受试儿童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试验过程中有毒理学专家监控,可随时终止并处理异常,保护受试者安全与合法权益,因此符合中国法规和国际惯例。

对于网友质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承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试验而否认与转基因试验有关,李连达解释称,基金项目不允许擅自更改研究内容,但该试验并非更改内容,而是在完成原计划基础上增加相关研究内容。原计划用菠菜补充β-胡萝卜素,新增内容用黄金大米补充β-胡萝卜素,目的和方法相同,只是增加了黄金大米,并不矛盾,应已获得基金委同意。

李连达最后表示,该试验是中美合作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不仅对中美双方有利,也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高发地区有帮助。按照国际惯例,合作研究项目可在多个国家、地区和民族中进行人体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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