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塔夫茨大学药物研发中心报道,一项新的调查研究结果令人鼓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抗癌药物的速度明显快于其他治疗药物,且快于欧洲监管机构。具体而言,FDA在2007年至2011年间审批抗癌药物平均耗时10个月,远少于其他药物审批所需时间,并比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快2个月。EMA审批抗癌药的时间比FDA多54%,而审批其他药物则少27%。癌症药物在FDA和EMA的审批药物中分别占19%和12%。
与此同时,美国在过去十年内,将抗癌药定义为孤儿药的比例有所增加,但定义为快速追踪及加速审批的比例急剧下降。2007至2011年间,FDA孤儿药中39%为抗癌药物,较2002至2006年的31%有所增长;同样,EMA孤儿药中37%为抗癌药,较过去十年增长28%。
然而,癌症药物的定义并未显著影响其审批速度。若不考虑定义因素,FDA批准各类药物的时间约为EMA的一半。若考虑定义,则FDA和EMA批准抗癌药的时间相似,差异仅为13%至1%。据塔夫茨大学研究,欧洲在过去十年中,将抗癌药物定义为孤儿药的比例由35%增至45%。
此外,2002至2006年间,美国批准新分子实体及生物许可申请的时间为8年,而2007至2011年缩短至7.4年。同期,癌症药的审批时间缩短至10个月。原因在于开发癌症药物需依赖更少的患者,且需更长时间评估患者效应。
总之,过去十年内,所有新药的总研发时间均有所缩短。2002至2006年间,肿瘤药新生物实体(NBEs)的总研发时间比非肿瘤药多2年(8.9年 vs 7年),而肿瘤新化学实体(NCEs)则比非肿瘤药少6个月(7.6年 vs 8年)。相比之下,2007至2011年,新生物实体领域肿瘤药及非肿瘤药的总研发时间均为6.4年,缩短了2.5年;新化学实体领域肿瘤药及非肿瘤药的总研发时间均为7.6年,与之前相比无显著变化。非肿瘤药的新生物实体及新化学实体审批时间均缩短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