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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种子科技创新 助推现代种业发展

时间:2012-10-14 20:21来源:北方网   作者:未知 点击: 186次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如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丁解民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对“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省政府及省农委、林业局、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省农科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之后赴常州武进区、盐城大丰市、扬州仪征市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当地市、县(区)两级政府的汇报,实地检查了部分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林木苗场圃、种子市场及种子科研机构等。受委托的苏州、淮安、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9月24日,丁解民副主任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了检查“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提高了种子质量,发展了种子产业,取得了积极成效。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及农业、林业等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学习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以及宣传栏、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实施国家级、省级财政补助种子产业项目70个,总投资达3.5亿元,建设了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和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林业系统建设各类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49个,累计完成投资1.27亿元。

  强化种子质量监控。省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基础种子田纯度检查确认,抽查确认率达85%以上,大田用种种子田的抽检率在60%以上,杂交种子制种田和亲本种子繁殖田100%实行花期检查和田间纯度验收,确保种子质量达标。

  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2007年底,全省原农业部门所属的85个种子企业通过整体改制、整体移交、关闭注销、停业转型等形式,全部完成政企分开、事企脱钩的任务。全省市、县两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实行人、财、物彻底分开占95%。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近十年,全省共查处种子案件9091起,涉案种子数量460多万公斤,涉案金额1.8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3亿元。林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662人次,抽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基地438处,查处假劣种苗案件15起,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04年以来,全省已建立了25个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基因库,储备种质资源3.3万份。省林业局先后建立了桂花、落羽杉、杨树等19个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和连云港云台山等3个原地保护区。

  ——全省共审定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506个,林木品种87个。

  ——截至2012年3月,全省累计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669件,获得授权295件,申请与授权总数均居全国第4位。

  ——全省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覆盖率不断扩大,已达80%以上。35杨、95杨、895杨等推广面积已达1000多万亩。

  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现状:据调查,全省90%左右的主要农作物单个新品种推广面积不足100万亩。目前,我省种业企业规模小,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

  我省根茎类、豆类等蔬菜、中高档盆花、鲜切花、苹果、葡萄等作物基本都是国(境)外来的品种。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品种“多乱杂”;高效农业品种选育相对滞后;种子企业“多、小、散、弱”;种子市场秩序较为混乱。

  必须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委员们认为,种子种苗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种子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提高种子质量,规范种子市场,发展壮大种子产业。

  委员们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提出了以下建议:

  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带头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对照规范查找不足并加以整改。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更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

  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的选育。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整理、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良现有种质资源,创制一批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新种质。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方面多层次开展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的选育。注意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做到育种由科研院所为主转向由企业为主,使企业成为育繁推一体化的主体。

  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的推广。认真抓好主要农作物引种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管理,科学划定适宜推广区域。认真落实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作物主推品种推介制度,提高良种覆盖率。实行严格的品种风险评估和退出制度。

  进一步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监管。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种子(种苗)质量安全检测网络,从源头上保障生产用种安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农林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各级编制、财政等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明确机构性质、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

  适时修改完善《江苏省种子条例》。条例已实施八年多,种子管理工作中特别是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省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启动《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工作。任农吕飞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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