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联合发布关于“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结果,揭开了长达3个月之久的“黄金大米试验”疑云。该事件涉及美国塔夫茨大学在中国进行的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因伦理问题和违规操作引发广泛关注。
事件背景与论文发表
2012年8月,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等人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论文,声称“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论文作者包括汤光文、湖南省疾控中心胡余明、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等。然而,该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调查组赴美国塔夫茨大学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 伦理审查违规:2008年,汤光文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湖南衡南县开始试验,违反塔夫茨大学规定。
- 提供虚假信息:2008年7月,当有关部门询问时,当事人谎称研究尚未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已结束。荫士安、王茵等提供虚假信息,干扰调查。
- 隐瞒试验性质:项目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未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表述,隐瞒“黄金大米”事实。
- 私带转基因大米入境:汤光文在美国烹调“黄金大米”米饭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
- 知情同意不充分:2008年5月22日召开的知情通报会未说明试验使用转基因大米,知情同意书仅发放最后一页,且未提及“黄金大米”。
- 伦理审查过期:项目转到湖南后未重新申请伦理审查,王茵私自出具虚假证明。
试验实施细节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试验在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80名儿童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当事人处分
根据相关规定:
- 荫士安被撤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博士生导师资格,撤销党内职务。
- 王茵被撤销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保健所毒理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取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胡余明被撤销湖南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将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后续处理
湖南衡南县成立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受试学生和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并联系体检医院供学生自愿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