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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突破性疗法”认定:前世今生与加速审批机制解析

2016-03-30 19:38 原文未明确,推断为行业分析作者 原文未明确,推断为医药行业媒体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系统梳理美国FDA“突破性疗法”认定的起源、实施现状与具体内容。该政策由癌症研究之友倡议,2012年正式立法,旨在加速治疗严重疾病且早期临床数据显著优于现有疗法的新药上市。文章分析了受益药物分布(以肿瘤药为主)、认定标准(实质性改善临床终点)、优惠待遇(早期指导、跨学科评审)及与其他三种加快审批途径(快速通道、加速批准、优先审评)的区别,为制药企业和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近年来,新药研发面临巨大挑战,不仅投资成本高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药品审批的要求也日益严格。在此背景下,“突破性疗法”认定成为制药企业加速新药上市的重要途径。本文系统梳理该政策的起源、实施现状、具体内容及与其他加速审批途径的比较。

一、突破性疗法的起源

“突破性疗法”认定最初由专利保护组织“癌症研究之友”(Friends of Cancer Research, FCR)倡议提出。FCR致力于推动安全、快速的疾病治疗方式,通过与学术中心、专业学会及政府机构(如FDA、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合作,加速癌症治疗创新。2012年7月9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安全和创新法案》(FDASIA)签署成为法律,其中第902条正式确立了“突破性疗法认定”制度,使其成为新药审批的法定途径。

二、受益药物分布与成效

从2012年7月至2015年2月,FDA共收到275份突破性疗法认定申请,其中77项获批,144项被否决;20个新药通过该通道上市,其中13个为首次获批的新颖药物。按治疗类别划分:癌症占42.9%,感染性疾病占15.9%,罕见遗传性疾病占14.3%,心血管疾病占4.8%,其他疾病占22.2%。肿瘤药物受益最为显著:2013至2015年间获批的29个肿瘤药中,41%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其获批时间比FDA承诺的决定时间平均提前2.9个月。

三、突破性疗法的具体内容

突破性疗法认定适用于“开发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且初步临床试验表明在一个或多个有临床意义的终点指标上较现有疗法有显著改善的药物”。获得认定的药物可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包括快速通道认定的特权、FDA官员的早期指导(从Ⅰ期临床开发阶段开始)、以及高级管理者和资深评审人员参与的跨学科评审。值得注意的是,若药物在开发后期未能达到早期期望值,FDA可撤销其认定资格。此外,同一适应证的多个在研药品均可获得认定,但首个药物获批后,其他药物将失去资格,除非能证明其产品优于首个获批药品。

四、如何证明“实质性改善”

为支持突破性疗法认定,初步临床试验证据必须显示,与现有治疗相比,在一个或多个“临床有意义”的终点上具有“实质性改善”。这取决于治疗效果的程度和临床结果的重要性,包括效果的持续时间。通常,初步证据应显示明显优越性;若无现有治疗或现有治疗仅适度有效,则改善更易被认定;若存在有效治疗,则需更具挑战性的证据。

五、美国四种新药加快审批途径比较

美国主要有四种加快审批途径: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加速批准和优先审评。快速通道针对治疗严重疾病且能填补临床用药空缺的新药;突破性疗法针对初步临床数据显示对现有疗法有显著改善的新药;加速批准针对通过替代终点显示优势的新药;优先审评针对一旦获批能显著改善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新药。这些途径各有侧重,共同构成FDA加速新药上市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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