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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6-09-05 16:21 中国能源报 中国能源报 阅读 0
核心摘要: 国家能源局就《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达100亿立方米,2030年超400亿立方米。文章解读了生物天然气的定义、优势、发展目标、重点区域及面临的补贴机制、管网入网等挑战,强调其作为县域清洁能源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分布式利用新模式。

近期,国家能源局就《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以及开发企业等相关单位征求建议。由于《指导意见》提出了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的一个新方向,引起各方关注。

生物天然气是指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城镇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弃物等为原料,经厌氧发酵和净化提纯后,与常规天然气成分、热值等基本一致的绿色低碳清洁环保可再生燃气。其甲烷含量可提升至97%以上,能够并入城市燃气管网或作为车用燃气。

生物天然气产业具有巨大的综合效益,对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发展新能源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此次《指导意见》是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推动内蒙古、黑龙江与新疆等生物天然气示范区规划基础上编制的。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我国生物天然气年生产量和消费量目标达到100亿立方米,在示范县天然气总体消费中比重超过30%;到2025年达到200亿立方米;到2030年超过400亿立方米。生物天然气将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传统沼气发展有其局限性:户用沼气自产自销式利用局限性大,财政补贴成效差;大型沼气工程更多是处理畜禽粪便的辅助工程,面临运行困难、经济性差、产气效率低等挑战。生物天然气提高了沼气的能源品位,市场更大,可注入现有管网,实现清洁能源生产、废物治理、生态农业三位一体的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生物天然气原料取之于当地,产品用于当地的生活燃气、供热及交通等领域,是县域清洁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副产物沼渣沼液有机肥用于还田改良土壤,是发展循环农业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是规模化处理县域有机废物的主要途径,是治理水、土壤和空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郭雁珩表示:“生物天然气是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能源工程,是环保工程,也是发展县域经济和推动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最值得注意的是,生物天然气原料取之于当地,产品用于当地,将形成以县域为基础的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促进本地经济清洁能源发展的分布式利用新模式。”

为推动生物天然气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五大发展原则,其中“整县推进、建立体系”是主要原则。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重点地区13个粮食主产省份以及畜禽养殖集中区种植养殖业大县将作为重点区域,整县推进。未来将以示范县为基础,打造生物天然气和有机肥“两大产品”的新型商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原料收集保障、生物天然气消费、有机肥利用和环保监管“四大体系”建立,形成“能源、农业和环保”的联动发展模式。

中国石油大学一位专家表示:“生物天然气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需要政策支持‘跨坎儿’。比如,生物天然气不能像其他能源一样享受国家相关补贴,使得产业尚不能形成商业模式。此外,生物天然气并入天然气管网存在市场壁垒,有关规章制度尚未建立。”对此,《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形成专业化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县域生物天然气开发建设专营机制,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和布局,加快关键技术进步和工程现代化,并推进生物天然气无障碍并入城市燃气管网及配电网。

行业人士表示,《指导意见》吹响了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号角,未来产业将随着政策逐步完善、重点示范区与示范县的规划建设、标准体系不断健全迎来较好发展前景。但仍有部分问题值得关注,包括补贴机制与体系、示范县建设、产业监测平台建立等。目前生物天然气价格约为4—5元/立方米,全生命周期缺乏经济效益,需要国家补贴扶持。国家亟待建立较完善和明确的补贴机制与体系,提出合理的扶持政策与措施,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在示范县建设方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推动全国生物天然气示范县的申报、评选与实施工作,通过规划编制及全过程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分批建设一系列技术先进、体系完善、政策明确的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循环农业示范县。产业监测平台方面,将依托国家相关可再生能源平台,建立产业监测体系,保障农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终端补贴等政策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出台。各地条件千差万别,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到各地的具体实施方式也会有很大不同。下阶段,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省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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