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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改革在即,300万医药代表的路将在何方?

时间:2017-12-11 14:02来源:火石创造   作者:未知 点击: 201次

朱迅在医健创业者大会上表示,伴随着中国药监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在以仿制药为主体的环境下,中国并不需要那么多的医药代表。 药代们应审时度势,寻找新的出路。

12月2日,在2017第二届中国医健创业者大会现场,国家新药咨询委员会专家朱迅教授在圆桌论坛上表示:中国并不需要那么多的医药代表。

如果中国真的不需要那么多医药代表,那300万医药代表的路将在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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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不是推销员

朱迅教授在医健创业者大会上提到,中国目前上市药品绝大部分是仿制药,而仿制药是对原研药专利过期后仿制的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在原研药专利过期前,多已经被医生和医疗机构广泛了解和使用多年,大多不再需要医药代表去推介。从国际范围看,也基本没有推广仿制药的医药代表。

医药代表的出现是为了向医生传递创新药,医药代表并不是纯粹的推销员。

其实,业界对医药代表角色及行为规范一直探讨不断。多年前,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就起草了《医药代表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准则》规定: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是“科学地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

准则还明确提出,医药代表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开处方多寡有关联。从准则来看,医药代表确实不是“推销员”。

▍为药代合规出备案制度

目前,中国医药代表超过300万。经过长期的发展,医药代表职能逐渐“变味”,成为不择手段卖药的代名词。

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医药代表、医生、回扣,三者之间的暧昧关系间接地推高了药价。因此,规范医药代表行为也被认为是减少药品价格加成的手段之一。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意见》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目前,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在四川、上海、安徽、贵州等地陆续出台,旨在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而朱迅教授对于这些政策并不看好,他认为此类政策,恐怕难以持续。

此类政策缘起于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食药监总局负责,在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其中,上海在医药代表备案制度上一直走在前列。上海市卫计委发布的“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

朱迅表示,伴随着中国药监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在以仿制药为主体的环境下,中国并不需要那么多的医药代表。 药代们应审时度势,寻找新的出路。

“创新药企业,可能会需要药代 ,但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药代并不是真正的药代。”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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