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热爱生命科学!-生物行
当前位置: 主页 > 医药健康 > 医学 > 医疗相关

关注“欣弗”不良反应事件

时间:2006-08-07 14:38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点击: 286次

老百姓不是不良药厂的“小白鼠”

  又一起人命关天的药品安全事故!5月3日,致多人死亡的“齐二药事件”曝光,距今仅仅3个月!仅仅3个月,就发生两起全国性的药品安全事故,令人震惊,令人愤怒!  

  愤慨之余,不禁要问: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公民健康一再受到假药、劣药的伤害,谁该为这些事故负责?!  

  如果说,药厂唯利是图,草菅人命,那么行政管理部门哪里去了?事后,药监部门倒是雷厉风行,立即派员对药厂的生产过程进行核发查、对药品进行抽验,可是,药监局是消防队吗?事后追查是你们的主要职责吗?事前你们都干什么去了,让这些害人的药品顺利地生产出来,合法地流入市场,并被注射进患者的体内?这种药厂,是怎么让它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就“欣弗事件”而言,不论其背后有没有腐败存在,药监部门都是难辞其咎的。“齐二药事件”最后的责任推给了“药厂改制”,官员中只有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淑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的都是“小虾米”,那么现在呢?又要找谁当替死鬼?希望相关部门再也不要再自欺欺人了,否则还要继续害死人,还是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追究一下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理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把关,杜绝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老百姓又不是药厂的“小白鼠”,不要总是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死人了才紧张起来。



从齐二药假药案到欣弗事件

        “欣弗事件”大爆发了。很不幸,距离上次“齐二药”假药案才两个多月。当时我撰写的评论《谁来监督监督者》最后说到,如果忽视治本问题,而使监管者始终处于“监管真空”中,那么,第二、第三起药品大案“恐怕就在不远的将来”。没想到这个“不远的将来”竟然这么近。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愿意看到“药品大案来得更猛烈些”,因为百姓付出的是最惨痛的生命代价。

  新华社合肥8月6日专电的开头是这样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6日对新华社记者说,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6月份以后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欣弗),正在被有序召回。”我一看“有序召回”中的“有序”两个字就生气,不是说“有序”有什么不好,而是这两个字从安徽省药监局负责人的口中说出,清晰地反映出责任官员潜意识里又把危机化为政绩了:你瞧,我们工作做得多好,多么有序,多么有功劳!

  德国哲学家阿多诺说:“奥斯维辛(著名的纳粹集中营)之后,写诗是野蛮的。”在368万瓶问题“欣弗”中约318万瓶销往全国26个省、仅有124万瓶被“控制”、数不清的受害者中已有3例死亡的严峻形势下,还唱起了诗歌般的“有序”,真是藏在精神内核的一种无形的野蛮。

  从“齐二药”到“欣弗事件”,我们当然不难看到厂家在“杀鸡取卵”、“夺命获利”;可悲的是,对于监管责任人的处理,又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齐二药”事件的责任最后弄到了“药厂改制”头上,省里高官中只有药监局一位副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这让我明白:敢情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是“杀公鸡取卵”呢!也就是说,这样的处分连“杀鸡给猴看”都不是,而是装装样子地“杀只公鸡”,取一个不存在的“卵”来作为对百姓的交代。这次“欣弗事件”如果实现了“有序召回”、并且危害得到“有效制止”,那么,监管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要给“有序召回论”的发明人以及施行者大大的奖励了。

  在我国的药监系统,执法的预期收益长时间来不能让百姓满意;现在的药品问题,确为长期积重难返的结果。监督、执法,本来是一种对公共秩序的服务,而提供这样服务的部门很多;本来管理监督的部门多了,有望实现“执法的竞争性供给”,奇怪的是,我们往往不是增加执法的供给,反而是“谁都管谁都管不好”,变成了备受诟病的“多头执法多头管理”,而在管理中也是各自“杀鸡取卵”——罚款了事。就是同一执法系统里不同层级的执法者,对于“无利可图”的事情也无法构成执法合力;因为吃力不得利,谁都不想费心费劲地去严格监管严格执法;而一旦遇到“有利可图”、“有卵可取”,则产生了可笑更可悲的“执法竞争”,典型如日前发生在深圳的城管“脱裤”闹剧,市里的城管执法者因为前来“侵占”了街道城管执法者的“地盘”,结果被殴打并扒掉了裤子,这种“利益割据”中的“执法竞争”,恰恰与“执法的竞争性供给”南辕北辙,是冲着“卵”去的,教训可谓深刻矣。

  应该看到,如今国家药监局能够比较及时地公布信息、急令收回问题药品,不再是出了问题第一反映为“瞒骗”,这确实是有了“有限进步”;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监管执法的治本问题,既要防止“杀鸡取卵”,又要避免“杀公鸡取卵”,更要杜绝以“杀公鸡取卵”来管理“杀鸡取卵”,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勿以患者生命来“试药”

  从现在起,“欣弗”将成为一个人们谈之色变的名称。“欣弗”是一种叫做“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简称。最近,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自治区,已经出现数十名患者因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药品“欣弗”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一些病人处于病危状态,一名哈尔滨的6岁女孩因此死亡。  

  举国震惊的“齐二药”事件刚刚结束,“欣弗”事件又走进了公众的视野。8月3日,卫生部才连夜发出紧急通知,叫停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药品欣弗;8月4日,国家药监局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控制安徽华源生产的药品欣弗。同时,还称欣弗事件目前暂定性为不良事件,与伪劣产品是有区别的,原因还在调查。  

  “欣弗”事件最终将如何定性,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从种种事实以及国家卫生部门及国家药监局的动作来看,“欣弗”注定是一种“问题药品”。这样的问题药品,其实就是将毒素植入患者体内,来吞噬患者的健康生命。那么,这样的问题药品,又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进入生产线,并经过相应的流通渠道,最终进入医院,被临床使用呢?  

  尽管说,“欣弗”事件发生以后,各地药监部门,直至国家国药监局,都积极介入其中,采取种种紧急控制措施,但是,这绝对不能作为阻止我们将其列入追问对象的理由。一个最简单的原因,就在于“欣弗”的生产厂家是一个极具规模的大型药企,而不是生产假冒产品的小作坊,而且,“欣弗”批准文号赫然显示为国药准字H20010813。“问题药品”来自“正规药厂”,拥有“国药准字”的批号,这岂不昭示着相关的药品监管还存在着某种漏洞?  

  原因并不难理解。毕竟,“国药准字”作为一个药品上市批准的文号,它意味着国家药监部门通过注册、审批、检验等程序,对该药品“效果性”、“安全性”以至“合法性”作出了证明。这实际上就是药监部门以政府的公信力对这样的药品进行“认证担保”。现在,有着“国药准字”批号,获得过相关药监部门认证的“欣弗”却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问题药品”,这与不久前的“齐二药”事件如出一辙,这是悲剧的重演。  

  这样的悲剧重演,只能极大地加剧公众对“国药准字”的信任危机。假药、劣药以及其他的问题药品,竟然是来自具有“国家准字”批号、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那么,到底是谁在对这些药品进行审批、监管与把关呢?药品质量关乎生命健康安全,当药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相关监管制度趋于失灵,我们不禁要问,偌大的中国,难道要以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来作为“试药代价”?  

  无疑,药品监管的制度失灵,与备受公众诟病的药监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存在种种利益纠葛、权力寻租现象有关。比如,去年曾有报道,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官员,都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部门查处;而就在不久前,媒体还报道了西安市药监局长安分局举行揭牌仪式,该局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当地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店都纷纷“送礼”,少则几百,多则上万。如此自上而下的“扎堆腐败”现象,实际上已经为公众拉开了当前药品监管的可怕黑幕。  

  从当前药品市场存在“年批万种新药”、“一药多名”的怪象,到药价连降十余次、药价虚高现象始终无法根治的怪圈;从不久前发生的令世人为之震惊的“齐二药”事件,到现在出现的令人心悸的“欣弗”事件,我们深知,如果不能彻底地破除药监体制的弊端,使药监部门成为药品质量安全的“把关者”,使药品监督真正成为保证药品质量的“门槛”,那么,就根本不可能弥合存在于药品的报批、生产、审批、销售、检察等诸多环节上的漏洞与缺陷,也就不能真正破解药品市场的诸多怪异难题,也就不能阻止种种“问题药品”害人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责任编辑:泉水)
顶一下
(3)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特别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