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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顺:药品与知识产权(2)

时间:2006-12-30 04:46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点击: 241次




  另外,代理人法律知识、观点正确,基本思路要符合实际。因为大家都听说法官是不懂药,法官也不技术专家,也不可能成为技术专家,中国不是技术专家,全世界的法官都不是技术专家,法官是吃药,但是法官要审理这个药的案子,你怎么让他听明白,所以这里代理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还有代理人只靠关系、包打赢官司的不可取;要防止陷井。他们在打输的时候会说你给官司的钱少,他们对方给法官的钱多,这种情况系非常普遍的。现在全国律协已经处理了很多这样的律师了,当然现在还有。



  2.确定解决纠纷的途径



  应该说药品的发展每一步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药品对知识产权每一个方面都有关。所以在这里发生纠纷要看到底是打什么官司,通过什么途径。



  3.诉讼请求要合理、适度,法律依据要明确(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有一些知识产权官司动不动就说要赔偿上议,或者动不动就赔礼道歉,赔礼道歉不是对财产侵权的,而是对精神损害的。



  4.选择起诉的法院和起诉的时机。



  5.善于利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当然不能滥用权利,特别是不能滥用诉权,不能滥用警告权要反对恶意的诉讼



  6.在诉讼中及时调整策略,适时采取和解,调节方式结案。



  因为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大概和解、撤诉这三种方式结案的案件,就知识产权来讲,全国超过了55%,案件都是这样说的。在有一些地方超过60%。调节、和解在一些情况下是很好的办法,但是要注意在什么条件下,不要想“秋菊打官司”一样,没完没了。要根据情况。比如说权利不稳定,保护范围不情况,你对这种情况,你其要打到底,你其实你最后时间都没有了。另外还有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权利保护期临近时。近年来药品案件比较多,现在知识产权官司,特别是涉及技术难度比较大的官司,他跟一般的民事案件不一样,打官司起码有60—70%的把握,很多人分析不好,到最后都没有把握。要考虑诉讼的风险。



  7.被诉的策略



  有人到国外一告我们就不敢应诉,他们说你们是技术“小偷”他们说你连应诉都不敢来。



  作为被告之后,我们要冷静分析,原告的权利范围,并与被控侵权物进行客观对比分析,例如检索,搜索证据,确定原告权利。这些策略我认为作为企业来讲都要考虑到。另外就是及时申请终止。昨天我们研究一个案件,我们有一个企业又被国外公司告了,一发起诉状说20天后开庭,当然不是说法国向着外国企业,他有要求,如果中国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诉讼,他诉讼期就是半年,在国外不正常,但是在中国是正常,国外对法官没有审限,但是中国对法官有审限的要求。你说怎么办?法律就这么规定,你必须要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所以我们要进行一些终止审理,然后我们再进行分析。如果你的确侵权了,你可以跟法官讲清楚,不要硬扛,可以进行双方的和解,不一定就不利。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在法官的提示下要调节或者合理,有时法官是压你,说你彻了话,不彻我判你赔一百万,跟原告说你彻了吧,不彻我就不判你赢,其实这是不好的。有一些情况下,是法官压案的结果。但是是不是压案你是可以听清楚的,看他是不是分析出来案件。如果你听不出来你就吃亏了。



  总的来讲,药品企业在发展中必须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发展、扩大,巩固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屈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有防治被他人侵权。



  再有要学会检索,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另外爱是不断形成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四,因为这个网是立体的,是交叉的,对一个新技术、一个新药品,实行多权利保护,交叉保护。再有订好各种合同,解决好内部的问题,防止内患。这是我认为需要注意的地方,我们有自己的宣传材料,我们现在搞了一个宣传材料,如果有什么可以通过这个网址跟我进行讨论。谢谢大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在第二届药业峰会上的演讲)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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