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积极部署并实施一项旨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大计划,以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该计划针对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创业经验并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以及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拟引进人才还需满足相应条件。例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市场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自有资金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此外,国家鼓励并支持各个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尚不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
申报流程包括: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提供个人科研业绩或创业成就、回国后的工作设想等材料;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综合遴选;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进行审批。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人才也可自荐申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等部门的网站联系窗口提交申请。
评审工作由四个事业平台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等。评审分两步进行:首先进行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匿名通讯评审,然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议。为确保公正性,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引进人才可享受良好的工作条件,如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单位的领导或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等项目负责人;申请政府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和标准制定;在经费使用和人员聘任方面享有自主权;参加国内学术组织和院士评选;作为政府奖励候选人。
生活待遇方面,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予以税前扣除;配偶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按本人意愿协调解决;薪酬参照回国前收入水平,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对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地方提供配套支持,并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