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和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是涵盖理、工、医、文、管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的高校之一。
2008年5月,华中科技大学在原化学与化工系的基础上成立了化学与化工学院。学院现设有应用化学系、化学工程系和一个实验教学中心;设有7个研究所:无机与化学生物学研究所、有机与精细化工研究所、分析科学研究所、物化与工业催化研究所、材料与环境化学研究所、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化学工程研究所。拥有无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两个湖北省重点学科、化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和材料物理与化学(共建)博士点、化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有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光电子材料化学方向)三个本科专业。学院建有“生物无机化学与药物”、“材料化学与服役失效”两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共建了国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了6个校企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9人,其中双聘院士1人,教授29名,副教授2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5人,楚天学者7人。
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院长,真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1.在本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博士学位(具有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就者可放宽)、教授职务(或国外知名高校进入终身系列的副教授)。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曾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的院(系)、研究所或实验室担任过领导职务,具有较好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特别学术影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增强学院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2.人才队伍建设:聘期内应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包括“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学科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学院团队建设,建设好学院的科研平台。
4.教学质量建设: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及教学团队,组织教学与课程系统改革并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三、聘任期限和聘任待遇
聘期为4年。在待遇、团队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供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及住房补贴;提供办公和科研条件等。
四、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
2.任职与聘用证书,毕业与学位证书;
3.近五年来的科研论文、学术专著、项目及获奖情况;
4.对未来学院发展和个人科学研究的初步方案;
5.化学化工学科三位知名专家学者推荐信和联系信息。
五、应聘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 武汉 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430074
联 系 人:刘利剑、李冲
联系电话:+86-27-87542301
传 真:+86-27-87542203
E-mail: zzb@mai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网址:http://www.hust.edu.cn
化学与化工学院网址:http://chem.hust.edu.cn
附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自荐表
(责任编辑:gl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