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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的“双刃剑”宿命

时间:2006-04-14 10:02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bioguider 点击: 96次
        受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观念及伦理道德的影响,人们普遍持有“生要完肤,死要厚葬,全尸去见列祖列宗”的观念,而往往把从去世者身上摘取器官视为丧失天良。  

        在器官移植技术中,有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即从一个人身上取得能够成活的器官移植给另一个人,但这一行为究竟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一直存在着争论。  

        伦理学家认为器官移植有利于人类健康,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支持这一行为。美国学者肯宁汉在《器官移植的道德》中写道:“一个人间接为了邻居,尚且可以牺牲生命;现在为了同样的目的,并且牺牲的还不是生命,难道就不行了吗?”他根据人的统一性和博爱观点,从道德上肯定器官移植。  

        生命伦理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教授邱仁宗说:“我国器官移植的供体与受体数目差距之悬殊,往往迫使面对紧急情况的医生非要一个个地动员说服甚至请求死者亲属不可。结果,医生要么陷于无可奈何的境地;要么采取‘下策’,就被说成小偷。这对医生是不公平的。”  

        3月27日,卫生部发布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对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等进行了明确限定。这一规定,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规定强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器官移植。  

        邱仁宗认为,此次出台的规定只是限定在器官,今后还需要对器官的来源进行进一步规定。比如,对“是否可以使用活体的器官”需要进行规定,如果可以使用,需要界定在哪些条件下可以使用。此外,死刑犯的器官是否可以使用也需要更好地商榷。  

        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由于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包括生命科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生命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近期,人类基因图绘制和基因测序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更导致其进一步发展。  

        “对科技应用于人类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有时候科技工作者考虑得比较简单。很多科学家恐怕根本没有考虑过科技应用后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比如,异种移植后遇到的免疫排斥和跨物种感染两大问题可能导致个别人死亡,甚至危及整个人类。”邱仁宗对记者说。  

        邱仁宗认为,人们在证明某一生物医学决定是否正确时,总是处于某种概念和价值的预设框架内,哲学家的工作能够帮助人们批判地评价与某一行动有关的概念和价值观念,这就是生命伦理学的作用所在。  

        “传统伦理学规范的人类行动的空间、时间都是有限的,当代技术提出的伦理问题,需要以新的眼光讨论解决,需要科学家和人文社会科学一起来解决。需要一种广程的和远程的伦理学,不但关注时空有限的效应,还要考虑影响全人类和全球以及影响未来时代的效应。  

        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从事科技产业的企业家和政府都肩负着关怀人类和关怀自然的责任,以人为本和以自然为本并不矛盾。”邱仁宗说。  

        “科技是一柄‘双刃剑’,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科学研究的风险性越来越大,高科技的应用会导致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邱仁宗说,“科学合法的两个目标是求真和扬善,科学家必须对何种知识应该追求、何种知识应置于优先位置、知识应该如何应用等作出判断。评价科技行为的基本伦理原则是: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和公正原则。”  

        邱仁宗指出,生物技术如果运用不当,可能给环境带来诸多危害。由于高新技术与人类自身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应建立伦理委员会对研究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对转基因食品,应该贴上标签以便消费者进行知情选择,用于人时要像对待新药一样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查,还应出台相应的保护消费者的条例和法律。  

        邱仁宗认为,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新领域,它还只是一个开始,有待于更准确地定义和挖掘研究方法。邱仁宗呼吁,我国应尽早采取措施应对生物技术发展对人类构成的威胁。如建立伦理委员会,实行“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提供知情选择、出台相应的条例和法律等。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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