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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科学之路——邹承鲁(5)(2)

时间:2005-05-21 19:34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bioyang 点击: 790次

    论文的第一作者可以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对于整个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系列论文的主要负责者,通常称为资深(senior)作者。熟悉这一领域的科学家,不难在多个作者之中发现谁是论文的主要负责者,通常论文的第一作者常常是具体实验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多数情况下是研究生或博士后,而不是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为了不太了解情况的读者发现论文存在问题与作者讨论时,或索取单印本时的方便, 在作者中注明“通讯作者”已经在国际上逐渐成为习惯。其他作者一般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列。有的作者习惯按照姓名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名。这对于现代某些有几十位作者论文,也许有其方便之处,但这样做并不能解决读者发现论文有问题,而想与作者通讯讨论时的问题。

    一篇科学研究论文上所有署名的作者,都必须由主要作者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表明署名者同意论文的结果和学术意见。如果明确了在一篇科学研究论文上署名,主要是责任,其次才是荣誉,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了。某些作者为了论文较易被接受发表,有时不经本人同意强行写上某知名科学家的名字,难免有把某些意见强加于人,勉强别人为你负责的嫌疑。

    关于单位署名。单位署名目的在于说明作者完成具体工作时所在的单位。论文有时有多个单位署名,表示工作是同一作者先后在不同单位进行的,或不同作者同时在不同单位合作进行的。如果某作者在工作完成后已经不在原署名单位,习惯的做法是注明该作者的现单位,这适用于在某一单位短期工作的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只有多个单位同时署名才是这些单位共同合作进行的工作。

    有些国家的部分科学家,习惯于在他领导下的实验室发表的所有科学论文上署名,有的在四十年的科学生涯中,署名文章多达数千篇。这些科学家敢于负责的勇气十分可佩,但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能否真正对所有文章负责,很是值得怀疑。近年来,美国接连发生一些知名科学家署名发表的论文发生差错,甚至伪造数据等严重问题,对这些科学家的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种情况值得我们警惕,不要随意在自己的论文中署上知名科学家的名字,或随便同意在自己不熟悉的论文上署名。在另一方面,美国科学界对知名科学家,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同样不讲情面,大胆揭发问题的做法却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篇论文一经发表,国际上一些重要刊物的习惯是版权属于出版者所有,有的属于出版者和作者共有。因此,把在国外已经发表的论文改头换面在国内重新发表,是一种侵犯版权的行为,在有人揭发时可以引起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在综述性论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数据或图表时,如果是作者自己过去的工作,必须首先取得所发表的论文的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如果是别人的工作,则必须同时取得所引用论文的版权所有者和作者本人的许可。在综述论文中引用自己过去发表的或别人的结果或数据,在征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并引用文献中注明之后,不属于一稿两投或剽窃的范畴。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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