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术界很少公开学术讨论,各种学术会议、学术活动也常因此而流于形式,甚至成为不良习俗的场合。2012年7月2日,我和清华大学的刘国松教授曾在《人民日报》发表“我们亟需正常的学术批评”一文,全文也在科学网博客刊出。我也曾于2012年11月19日在科学网博客登出“科学的争论”一文,依据文献介绍我在国外直接参与的一次学术争论。
我与中医研究院李连达、李贻奎两位老师争论张亭栋的工作,是一个意外,特别是内容本来与我的专业有距离。但因为对科学史的长期兴趣,我在2011年曾读过张亭栋及相关文献,所以比较敏感。当然,也因为2012年已经写过两篇有关学术讨论的文章,这样与李连达老师的对答就成为一个具体讨论试点。
此次争论源起于我不同意李连达老师在2013年1月7日发文称“砒霜制剂治疗白血病问题,早在两千年前我国已经对砒霜的药用价值及毒性有一定认识,在古人经验基础上,近代科学家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发现砒霜(三氧化二砷)及青黛、雄黄(二氧化二砷)组成的‘青黄散’可以治疗白血病,其后进一步将砒霜精制成三氧化二砷制剂,又经一系列制剂学、药理毒理学及大量临床试验,证实对白血病确实有疗效,陈竺院士及其夫人等专家对其作用机制作了高水平的研究并有重大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公认,使这个药在世界推广使用”。对此,我当天提出异议:“这样的说法,恐怕陈竺和陈赛娟都受不了。我相信,陈竺和陈赛娟都不会认为自己是发现砒霜治疗白血病的最大功臣,他们肯定同意我的写法,毫无争议的最大功臣是:张亭栋”。
迄今,李连达、李贻奎老师发表11篇博文,我发过10篇博文。李连达老师于最近的文章(2013年2月15日)称:“从整个眼睛过程来看:张亭栋教授‘对癌灵一号’的研究有重大贡献,是‘最大功臣’,‘关键贡献者’,当之无愧,完全同意”。这是我和两位李老师都完全能够接受和认同的结论。对于这场争论来说,我认为就可以了。
至于李老师提出“张亭栋教授对‘三氧化二砷’及中药砒霜未作研究,要成为‘最大功臣’,‘关键贡献者’,证据不足,需要提供令人信服的直接证据、科学证据,而不仅是主观推测,经验判断,或是各种各样的解释”,我们之间的判断不同,对于学术争论来说,我们不妨存异。
在这一点上,李老师曾指出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科的关继仁以上早在1958年就用砒剂治疗白血病,从而暗示张亭栋的工作不优先,而内科关继仁的工作优先。但我们重读关继仁的原文可以看到,关继仁治疗的是多种白血病,没有分型,并且关键在于关继仁报道的数据和结论皆称砒剂不能治疗白血病。如果李连达老师是说1996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科张鹏等的文章是第一次只用三氧化二砷,那么这一工作是进步,但其贡献不超过张亭栋的工作,不否定张亭栋在发现三氧化二砷治疗APL这一工作整体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在我看来,对于三氧化二砷的作用,整个工作的关键是张亭栋研究癌灵一号,确定它有作用,并发现其作用是针对急性早幼粒白血病(APL),而且在1972年至1992年期间,文献记载这两个结论的主导者是张亭栋。张亭栋等的论文中,确实用了三氧化二砷和微量轻粉(氯化亚汞),但是:第一,轻粉含量极低,三氧化二砷与轻粉的重量比为100:1;第二,张亭栋等明确指出起作用的只是三氧化二砷。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哈尔滨医科大学内科改变了其1958年认为砒霜无效的看法,转而相信三氧化二砷的作用,并用于APL,从而在1996年发表论文证明之。对于内科在1958年到1996年这一180度的转变过程中,最合理的解释是文献记载的张亭栋等的发现:从1972年到1992年张亭栋与其不同合作者证明砒霜有用,而且应该用于APL,而不是对所有白血病都一样有用。
所有,实质上,现在李连达与我对张亭栋工作的评价并无显著的差别。
如果一定要认为哈医大一附院内科的工作变成对于三氧化二砷非常重要,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张鹏等的文章是1996年、而陈竺课题组沈志祥等用三氧化二砷的文章是1997年,那么张鹏等在这一工作优先于陈竺等,对李老师最初突出陈竺等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因为还要再加一个人,那么就是张亭栋、张鹏和陈竺等的贡献排序问题。但无论如何,这场争论最终达成了共识:张亭栋是发现三氧化二砷治疗APL的最大功臣。这体现了良性学术讨论的价值——通过公开、理性的辩论,求同存异,推动科学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