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骨折的目的是恢复肢体的功能,因此固定骨折时,如果不影响骨折的对位,都应将有关的关节固定在功能位置上。所谓功能位就是保持肢体功能最好的位置。尤其是骨关节损伤或感染,估计关节不能恢复正常活动时,更要保持功能位。在选择时,应考虑年龄、性别、职业,该关节的主要功能及其它关节的活动情况。常见的功能位如下表所列(表3-2)。 表3-2 各关节的功能位置
2.小夹板的固定 中西医结合治疗四肢闭合性骨折,复位后采用不同材料如柳木、杉树皮、塑料、纸板等制成适用于各种部位的夹板作固定物。这种夹板不超过骨折上、下关节,并用三个纸垫衬于夹板与皮肤间,用带子固定夹板,通过纸垫的压力,夹板的弹性和布带约束力,对骨折形成三点的挤压的杠杆作用,保持骨折对位。尺桡骨折加用分骨垫。股骨骨折需同时用持续牵引。保持整复后的位置,这种固定称不夹板固定(图3-9)。小夹板固定能有效地防止骨折端再发生移位,并能在骨折固定期内及时进行关节功能锻炼。小夹板固定并不妨碍肌肉收缩,从而挤压骨折端,利于骨折愈合。因此小夹板固定具有固定确实,骨折愈合快,功能恢复好的优点。但必须正确掌握应用,否则可因绑扎太松或衬垫不当而失去固定作用,或绑扎太紧而产生压迫性溃疡、缺血性肌肉挛缩,甚至肢体环疽等不良后果。 3.牵引固定法 图3-10股骨骨折牵引加小夹板三点压垫法保持对位 持续牵引即可用于复位,也可用来固定,方法及特点在前已述。牵引的指征: ①股骨闭合性骨折。 ②股骨、胫骨开放性骨折。 ③已感染的开放性骨折。 ④颈椎骨折或脱位。 应用牵引时,必须注意按病人年龄、性别、肌肉发达程度及软组织损伤的情况,随时调整牵引的重量,即要达到复位和固定的目的,又要防止过牵和畸形愈合。 4.手术复位内固定法 手术暴露骨折部位,在直视下复位,同时做内固定(图3-11)。 图3-11 骨折内固定 5.其它 如经皮外固定器和外展固定架。 穿针外固定器 将骨园针穿过远离损伤区的骨骼,然后利用夹爪与钢管组装成穿针外固定器。 外展架 将铁丝夹板,铝板或木板制成的外展架用石膏包于病人胸廓侧后方,可将肩、肘、腕关节固定于功能位。 (三)功能锻炼 骨折或关节损伤后,肢体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暂时丧失了功能。随着损伤的痊愈。肢体的使用功能日渐恢复。但功能的恢复必须通过患者的自主锻炼才能获得,任何治疗都无法代替。此外,通过功能锻炼,也有利于损伤后所出现的一系列病理反应的消退。 1.骨折早期 伤后1~2周内,患肢局部肿胀、疼痛、且容易再发生移位,此期功能锻炼的主要形式是使患肢肌肉做舒缩活动。例如前臂骨折时,可做轻微的握拳及手指伸屈活动,上臂仅做肌肉舒缩活动,而腕、肘关节不活动。股骨骨折可作股四头肌舒缩活动等。原则上,骨折部上、下关节暂不活动,而身体其他各部关节均应进行功能锻炼。此期锻炼的目的,在于促进患肢血液循环,有利于消肿,防止肌肉萎缩,避免关节僵硬。 2.骨折中期 两周以后患肢肿胀消退,局部疼痛逐渐消失,骨折端已纤维连接,并正在逐渐形成骨痂,骨折部日趋稳定。除继续进行患肢肌肉的舒缩活动外,并在健肢或医护人员的帮助下逐步活动上、下关节,动作应缓慢,活动范围应由小到大,接近临床愈合时应增加活动次数,加大运动幅度和力量。例如股骨骨折,在小夹板固定及持续牵引的情况下,可进行撑臂、抬臀、伸屈髋、膝等活动。 3.骨折后期 骨折临床愈合后,功能锻炼的主要形成是加强患肢关节的主动活动锻炼,使各关节能迅速恢复正常活动范围。 (四)药物治疗 祖国医学独到之处是除局部处理外,还用药物治疗。一般是按三期分治的原则。 1.早期以活血化瘀为主。基本处方是在活动止痛汤的基础上加减。如当归、赤芍、丹参、桃仁、红花、地必虫、骨碎补、落得打、川续断、延胡索各9克、桑枝12克。片剂可用化瘀活血片,七星散等。 2.中期以和血生新为主。治疗基本以片剂为主,可用不同种类的片剂,如接骨片、接骨紫金丹等。汤剂可用续骨活血汤,如当归、白芍、主地、泽兰叶、地必虫、骨碎补、川续断、落得打、延胡索各9克、陈皮、枳壳各6克、鸡血藤、桑枝各12克。 3.后期以固本培克为主,可用健步虎潜丸,每次服5克,服二次,或用汤剂,如生血补髓汤加减(当归、白芍、川断、狗脊、补骨脂、牛藤、杜仲、生地、熟地、黄芪、桑枝各9克,络石藤15克,也可用八珍汤,补中益气汤等。 西药左旋多巴等,中成药伤科接骨片,壮骨关节丸、三七片等均有一定的作用。 三、开放性骨折的治疗 开放性骨折和闭合骨折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覆盖骨部位的皮肤或粘膜破裂,骨折处与外界相通,从而使病理变化更加复杂,治疗更为困难。由于存在已污染的伤口,给骨折带来了感染的危险,因此,开放骨折的治疗必须建立在防止感染这一基础上。 防止开放骨折发生感染最根本的措施是清创术,在此基础上采取可靠的手段固定骨折端,闭合伤口或清除创面。要做到彻底清创,必须对局部皮肤的损伤有确切的判断。 开放骨折的治疗原则: 1.正确辩认开放骨折的皮肤损伤。 2.彻底清创。 3.采取可靠的手段固定骨折端。 4.采取有效的方法闭合伤口,消灭创面。 5.合理使用抗生素。 这些原则彼此关系十分密切,尤其是彻底清创与闭合伤口,固定骨折端与闭合伤口之间,更是相互影响。因此,必须辩证的识别其间的主次关系及彼此联系,以指导具体的治疗。 (一)正确辩认开放骨折的皮肤损伤 要全面的认识皮肤损伤的特点和程度;既要看到开放伤口的大小,又要看到皮肤闭合部分损伤的范围;既要弄清伤口的形状,也要弄清损伤的性质(如擦伤、穿破伤、撕脱伤、碾挫伤等);既要明确皮肤本身的情况,也要明确骨折和伤口的关系;既要认识到开放伤口形成后的表现,还要推溯到在形成开放骨折当时的过程(骨折穿破皮肤的通路,外力造成开放骨折时对皮肤的影响等)。 (二)彻底清创是治疗开放骨折的关键 对开放性骨折的清创是重要的治疗措施,清创术必须从严要求,绝不可存侥幸心理。 清创时选择适当的麻醉,以纱布盖好伤口,无用乙醚或汽油清除皮肤的污垢及油泥。戴上手套,以软毛刷子蘸消毒肥皂水及3%的双氧水刷洗伤口周围及手术野的全部皮肤,剃毛,并用生理盐水冲洗,去除伤口敷料,再清洗伤口边缘及伤口,去除伤口异物,泥砂,最后用生理盐水洗净。用无菌纱布将皮肤擦干,以碘洒、酒精常规消毒,铺盖手术巾,显露出手术野,一般清创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消灭污染,清除异物,切除一切无生活力的组织,使一个污染伤口变成一个外科伤口,清创时,由外而内,由浅及深,逐层将原来污染的伤面,挫灭而无活力的组织彻底清除,仔细止血,清创时可用止血带。 1.骨折的处理:对较大的游离骨块和连有软组织联系的骨块,都不应去除,以免造成骨不连,可用骨凿或咬骨钳去除骨端被污染的部分,尽量少剥离骨膜,将骨折复位,用少而有效的内固定物,固定骨折,术后根据情况采和石膏固定和牵引治疗。 2.血管损伤:四肢动脉损伤的修复,不论完全或大部分断裂,或挫伤后栓塞,均以切除损伤部分,进行对端吻合效果为最好。如缺损过大,不能作对端吻合时,应作自体静脉移植修复。以器伤所致的开放骨折及血管伤,血管清创要彻底。修复的血管必须用健康的组织覆盖。 3.神经、肌腱的损伤:已污染和受挫压的肌腱和神经,因其不易观察损伤范围,仔细切至出现正常组织时即止;神经应尽量保留。估计清创后感染可能性小的伤口,如锐器伤,可一期修复断裂的肌腱和神经,否则应作二期修复。 4.伤口内有多数小金属异物的处理:如鸟抡弹片,雷管碎片等,仅在主要伤口内清创,对于异物不必一一去除,以免造成更多的创伤和感染的扩散。 (三)骨折的固定 伤口及骨折清创后,对污染轻的伤口可以采用内固定,但内固定以简单有较为原则,污染重和不易采用内固定的伤口可以用牵引,石膏以及外固定架等来处理。 (四)闭合伤口、消灭创面 1.无张力不直接缝合:在清创时,决不应为了能够直接缝合而影响清创的彻底性。如果在彻底清创后确可在无张力的条件下直接缝合当然最理想,但需要充分估计到术后肢体的肿胀的可能程度。不能勉强行事。 2.利用植皮术消灭创面,不能直接缝合的伤口,可以按照整形外科的原则,利用游离植皮,皮瓣、肌皮瓣等来覆盖创面。 3.延期闭合伤口,消灭创面,尽量争取伤口的一期愈合是治疗开放骨折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有一些情况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如病人全身情况不允许,火器伤,就诊时间比较晚,清创不彻底的伤口等应延期闭合创面。 (五)合理使用抗生素 对开放骨折的患者,使用抗生素以予防感染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预防感染的根本措施仍然是清创,使用抗生素应在早期,最好根据药物敏感试验选用抗生素。为防止破伤风,开放性损伤应常规注射破伤风抗毒血清(TAT)1500单位。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