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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四(13)

时间:2008-10-06 02:25来源:生物导航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 898次

    今天,看来有点令人惊讶的是,这一理论竟然得到如此少的支持。巴特莱特尽管区分了四种再认理论,但他却根本没有提到它。然而,我们不要忘记,在这一理论提出的时候,实验心理学甚至还没有给自我以任何地位。因此,在我1912年出版的著作中,我拒绝接受克拉帕雷德的解释,然而现在,当自我在业已提出的心理学体系中占居突出的地位时,我承认它的价值,并且对它的作者们的洞察力表示钦佩。许多理论家承认“熟悉感”(feeling
  of familiarty),也就是霍夫丁的“ Bekanntheits-Qualitat”(熟识的性质),但是,他们已经对这种讨论感到满足,不论这种性质是经验的一种情绪成分还是经验的一种理智成分,而且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所谓“熟悉”就是“对我熟悉”(familiar
  tome),也就是说,再认涉及一种物体-自我关系。

    这一理论和我们的自我假设

    我们的自我理论,正如它在前面几章被提及的那样,允许我们接受克拉帕雷德的理论,一方面使它从他开展研究的那个时期所产生的一些结果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在没有任何新假设的情况下把它合并到我们自己的体系中来。在第八章,我们看到了有关一个永久性自我系统的必要假设如何涉及一个环境系统的假设,这个自我系统与环境系统原来保持分离状态。在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我们根据痕迹理论的观点发展了这一假设,现在我们可以来收获它们了。我相信,它巩固了我们理论的地位,而我们的理论导源于事实,这些事实与那些现在即将被我们理论解释的事实不同。它以一般的组织理论为基础,而现在则为再认和随意回忆提供了一种解释。

    在我们的理论中,痕迹以一种潜伏的形式保持了读过程的动力。我们还了解到,我们的环境场(environmental
  field)并不由一些“消亡的”或“无关紧要的”事物所组成,相反,这些事物都具有动力的特征,例如相貌特征、机能特征和需求特征等。所有这些特征都意味着一种物体-自我关系,也就是自我和环境物体之间力的相互作用。因此,有关一个物体的痕迹通常是较大痕迹的一个部分,对这个较大痕迹来说,该物体只是一个亚系统(sub-system),而自我的一个部分则是另一种亚系统,这两个亚系统由那些与知觉过程中获得的力相一致的力来联结。因此,痕迹与一个新的物体过程的交往意味着(至少从潜能上说)整个痕迹与新过程的交往。按照克拉帕雷德理论,只有当整个痕迹都参与交往,而不仅仅是物体的亚系统参与交往时,再认才可能发生。

      这是把克拉帕雷德的理论翻译成我们自己的理论。当我们根据克拉帕雷德理论的一般方面来正视他的理论时,这种情况将被看得格外清楚。“人们必须在两种联结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在观念之间最终建立它们自己,另一种是在观念和构成自我的观念(也即人格)之间建立它们自己。在纯粹被动的或反射的观念联想情形里,第一种联结单独起作用;而在涉及自我的随意回忆或再认的情形里,第二种联结将发挥其作用”(克拉帕雷德,p.86)。用我们的话来说,与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进行交流可能使并不包含自我的系统的其他部分发挥作用,或者使那些属于自我的部分也发挥作用。对当前过程的影响在这两种情形里肯定是不同的。

    这种情况与执行者的指令(the command of the executive)很相似。在已被证明富有成果的自我内部力量、自我环境力量和内部环境力量之间的区分,在这里也找到了它的应用。影响过程的痕迹内的力量可能属于这三种力量中的任何一种。第一种力量尚未被克拉帕雷德提到过,但是另外两种则与他的区分是对应的。

    这一理论允许推论某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再认或多或少可能发生。由于它依靠特定痕迹系统中自我部分的参与,因此,这个系统的结构将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自我和物体部分之间的动力交流越密切,那么,如果其余条件都相同的话,则再认就将越有可能发生。现在,在行为环境的结构中,有一些事物接近自我,有一些事物则离开自我,甚至还有一些事物实际上没有自我联结。按照这种理论,按照所有与事实相符合的现象,前者将比后者更好地被再认。在许多例子中,自我-物体的关系是由于(或者至少部分地是由于)自我的兴趣和态度。因此,无论什么东西,只要令我们感到兴趣,吸引我们的注意力,相对来说都是容易被再认的。麦考迪曾这样说道(p.124):“面对诚实的观察者的充分证据,我们否认曾经做过的一些事情,实际上这些事情是‘心不在焉’时从事的活动,是自主的活动。自主的行为(auto-matic
  behaviour)是没有‘我’依附于其上的。”

    熟悉性

    我们能否解释为什么熟悉性的积极印象无法随我们太熟悉的物体而出现?当我们以这种方式系统地阐述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记住,即便是十分熟悉的物体,如果它们出现在新的环境里,也可能携带熟悉性;我们可以回忆一下麦考迪的学生例子。这一事实为我们的解释提供了一条线索。当我们在正常的环境中看到熟悉的物体时,我们对该物体的态度一般说来也是正常的态度。因此,与痕迹交流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感知物体的过程,而是由于与占优势的态度相一致,致使感知物体的过程与自我具有明确的关系。这种新过程马上与整个自我-物体的痕迹相交流;反之,当物体在一个新环境里遭遇不同的自我态度时,交流就会在物体过程和物体痕迹之间发生,而一个部分痕迹与一个部分过程进行这种交流的结果将是我们再现理论中产生的结果:整个痕迹将处于张力状态之中。我们从这种张力(ten-sion)中得出自发再现的可能性,而且再认确实十分经常地由自发再现所伴随着。但是,现在我们被迫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这种应力(stress)包含自我-物体的痕迹模式,则它也必须说明再认中的熟悉性。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实际的再认例子中也包括了一些其他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一个已知物体在没有这种特征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于是,我们必须假设,在这些例子中,过程和痕迹之间的交流发生了,然而,它是这样一种交流,即痕迹中不产生任何应力的一种交流。当我们把这个例子与没有再认的例子进行比较时(例如,克拉帕雷德的柯尔萨科夫综合症病人就属于没有再认的例子),我们确实看到,在这两种情形之间存在一条分界线,而在头两种情形之间(也就是在伦敦遇到学生和在教室里遇到学生)却没有分界线。

    我们的理论也说明了下述事实,即熟悉性可能或多或少是令人印象深刻的。我们的理论必须用物体-自我痕迹中建立起来的应力数量来解释熟悉性的印象深刻性(或强度),这种应力可以在强度方面连续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也是来自该理论的直接结果。

    在应用这一假设时,人们不该忘记我们的阐述是大大简化了的。为了找到基本的动力学原理,它把一个物体与一种自我关系分隔开来了。实际上,会得到更加复杂的条件。正是为了了解这种复杂性,人们首先必须掌握一种简单的(即便是虚构的)情形的原理。

    在再认中由痕迹或过程施加的影响究竟属于何种类型的问题,只得到了部分的回答。我们关于施加影响的痕迹说得较多,而对实际的影响本身倒反而说得不够。个中的原因是很明显的。我们知道这种影响仅仅通过直接经验——我看不到对动物行为的任何一种观察如何才能揭示这一点,因为柯尔萨科夫综合症病人在其正常环境中的行为看来与正常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没有再认的行为和没有随意回忆的行为这一事实是经不起这种观察检验的——但是,我们不知道痕迹和过程之间动力联结的任何情况,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为了对直接经验的事实作出解释,或者为了对在直接经验帮助下解释的那些事实作出解释。因此,我们在目前所能说的一切是,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的一个过程肯定不同于那个不与痕迹交流的过程,而且,它与之交流的痕迹的种类也将决定这种影响的性质。
  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原因

    现在,我们可以最终转向经常被推迟的那个问题了,也就是说过程和痕迹之间交流的原因问题。这样,我们将结束第十章开始的讨论(见边码p.461),此外我们还必须从接近这个问题的两种方式之间作出选择;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调查一切已知事实,并设法从这些事实中尽可能获取许多特殊定律,另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对交流及其效果进行分析,并从每一次分析中获取一般的规律,然后往规律中填充我们能够发现的许多特定例子。我选择了第二种方式,因为经验主义的资料少得可怜,除了苛勒和冯·雷斯托夫尚未发表的实验报告以外,在解决我们的问题方面尚未收集到充分的经验主义资料。

    一般原理

    现在,让我从广义上考虑这一事件。一个过程被唤起——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设这是一个由感觉刺激引起的知觉过程;该过程发生在一个“痕迹列”(trace
  column)的顶端(见边码p.447);它实际上可与无数痕迹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系统进行交流。由于该过程将受到这一交流的影响,因此,它在现存的痕迹中间所作的选择将决定它自己的未来。我们在前面已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们已经发现,在这些条件下,这种选择肯定有赖于它对该过程的未来的影响。我们对第九章(见边码p.373)提供的环形却觉运动过程的描述可以翻译成以下的措词。启动这一运动的场F0选择这些运动以决定它自己的未来,选择的方式是使序列场F1,F2……渐进地处于较少的应力之下。如果我们把这个一般的原理应用于由过程作出的痕迹选择问题,那便不是什么新的假设了:这种选择必须与过程的性质相关,它必须促进这一过程的发展,而不是其他过程的发展。让我们把目前正在受到促进的这种发展称为过程的稳定性(the
  stability of the pro-cess),目的是为了取得一个方便的名称。实际的选择将有赖于这种稳定性。那些痕迹将与该过程
 

  • 行交流,而过程将为痕迹提供它所需要的特定稳定性。当我们说,用此方式我们的问题成了一个组织问题时,我们并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但是,根据这种阐述,我们把我们的问题与其他问题(它们的解决办法前面已有表述)联结起来了。再者,在这方面,记忆并不表现出一种全新的功能,并伴有全新的定律,而是作为一种十分一般的功能的一个特例。
      相似律

        我们遇到过的关于知觉组织的第一批定律之一是相似律(low of similarity)。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一定律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那么,它将意味着,一个过程将对一个通过相似过程而建立起来,以便与之进行交流的痕迹施加一种动力影响。我们在第十章的讨论中指明了这样一个定律的必要性,并且认为相似性必须指模式的相似性。相似律已经得到承认,尽管我们对产生自不同的理论基础(这是由许多心理学家根据他们的再认理论提出的)的不同术语持怀疑态度。我想起了霍夫丁、舒曼和西蒙(Semon)。确实,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定律,要想解释再认和大量的所谓联想性再现便是不可能的事。然而,我们不该忘记,所谓相似性并不是绝对的相似性。一方面,当我们开始介绍组织的相似律时,我们把它阐述为一种相似性-接近性定律。两种同时发生的相似过程将相互作用,两者越接近,相互作用便越强。把这一定律用于我们的问题,便意味着,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的话,一个相似的痕迹就将有机会被当前的过程[当它处于近因(recent)时]所选择,也即处于痕迹列顶端附近的痕迹要比旧的痕迹更有机会被选择。强调“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这个条件颇为重要,因为其他一些选择因素(这是我们现在将进行讨论的)可能克服年龄带来的不利条件。

        可是,另一方面,相似性的这种联结也必须服从于冯·雷斯托夫曾用于他的重复材料和孤立材料概念上的(参见第十一章,边码P.485)同一种批评。如果一些相似的过程以下列方式连续发生,也即它们与先前任何一个过程的痕迹相交流,而不对它们的稳定性有所贡献,那么它们将很快地中止产生这种交流,通过与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受益的一个新的相似过程也将不会去选择它。当发生相反的情况,即紧跟着过程A的是一些不同的过程B、B’、B”……A’时,A’将更有可能与A的痕迹相交流。这一点已经由苛勒和冯·雷斯托夫尚未公开发表的实验所证明,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关于这个问题,苛勒在1932年哥本哈根国际代表大会上作过一个简要报告。在我们讨论雷斯托夫关于痕迹聚集的论点时,我们看到这个相似性定义在知觉中有其确切的对应物,因而表现出组织的一般特征。业已发现,对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关系来说有效的这个定律自动地使这种关系成为组织的关系。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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