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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创新者法律保护方面亟待加强

中国在建设创新经济方面的巨大努力导致了专利数量的激增,各公司纷纷寻求保护其宝贵的知识产权。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报告,从2008年到2011年,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平均每年增长超过20%;在2022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26412份,首次超过美国。

据英国《自然》周刊网站报道,中国最高法院指出,专利诉讼的数量也显著增加,2011年全国共发生7819起,约为美国的两倍。在这一陌生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中国的公司和研究人员面临着诸多挑战。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利执行专家埃利奥特·帕帕乔治乌表示,尽管人们普遍认为专利的增长会导致诉讼的增加,但中国的公司也开始“学会如何将专利用作对抗国内外竞争者的‘利剑’。”

报道称,11月和解的一起高调案件突显了公司因未能保护自身技术而陷入困境的情况,以及科学家如何被卷入其中。惩罚措施的轻微也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法院在保护创新者方面能力不足的担忧。

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例涉及一种长碳链有机分子——十二碳二元酸的生产技术,这种材料广泛用于制造尼龙、润滑剂和药物。20世纪90年代末,上海凯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刘修才开发了一种大规模生产十二碳二元酸的技术,他表示:“我们的方法解决了杜邦和其他机构都无法解决的问题。”然而,凯赛并未为该生产方法的某些关键技术申请专利,而是选择将其视为商业秘密。

2010年,山东莱阳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宣布将开始每年生产1万吨十二碳二元酸,并计划将年产量提升至6万吨。瀚霖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这迫使凯赛也不得不降低价格,并且瀚霖开始对发酵过程中的关键部分申请专利。

刘修才怀疑瀚霖窃取了他的生产方法,原因之一是凯赛的前雇员王志洲于2008年因个人原因辞职,随后在2009年成为瀚霖的副总经理。因此,凯赛提起了一系列诉讼,要求恢复其知识产权。

第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显示凯赛获胜。这一诉讼由凯赛的两名雇员雷光和李乃强提起,他们声称瀚霖2010年的一项专利“侵犯了他们依据中国专利法对自己开发的生产方法拥有的专利署名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作出判决,认定该专利“剽窃”了凯赛的技术方法,并指出王志洲和另一名跳槽至瀚霖的前凯赛雇员葛明华掌握了凯赛生产方法的细节。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6日维持了这一判决。

报道引用李乃强的话称,这一判决为保护中国研究人员和公司的知识产权树立了重要的先例。他表示:“如果发明和创新得不到保护,将降低行业进行研发的意愿,从而阻碍高技术行业的发展。”

耶鲁大学的中国经济专家陈志武指出,缺乏经济赔偿在中国“非常普遍”。他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法院不愿意设定先例,以免导致国有企业受到惩罚。

陈志武强调,只有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中国才能实现其创新潜力。他指出,如果创新者希望在中国感到安全,法院必须开始计算经济损失。他表示:“这个案例表明,在中国,成为一名创新者并不划算。”

(责任编辑: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