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试行)详解
时间:2015-01-26 11:42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 点击:次
2015年1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发布了第一批产前诊断试点单位,同时发布了《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试行)》。与医政司此前发布的试点相比,本次规范更为详细,涵盖了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及质量控制,并提供了知情同意书、临床申请单及报告单的参考模板,为试点单位提供了详细指导。 一、适用范围 目标疾病:目前技术主要适用于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包括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 检测时间:最佳检测孕周为12+0至26+6周。 适用人群:
慎用人群:以下人群检测效果可能下降,假阳性或假阴性率升高,或已符合介入性产前诊断指征但拒绝直接选择者:
不适用人群:
其他注意事项:未接受中孕期血清学筛查而直接进行本检测的孕妇,应在孕15周至20+6周进行胎儿神经管缺陷风险评估。严禁将本技术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二、临床服务流程 临床技术程序:医师需详细告知孕妇检测的目标病种、目的、意义、准确率、风险和局限性等,在充分知情后签署同意书,采集外周血,进行生物信息学分析,确定胎儿非整倍体风险。高风险孕妇需进行后续产前诊断和随访。 知情同意书签署:产前诊断机构仅对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孕妇进行检测。医师需告知:存在产前诊断指征者优先选择介入性产前诊断;检测的目标疾病种类;检出率、假阳性率及结果不能作为诊断依据;检测失败可能需重新采血;检测的局限性和影响因素等。 检测申请单填写:医师需询问孕产史、孕周、胎数、既往检测结果及是否接受过细胞治疗、异体输血或患有肿瘤等,并协助孕妇准确填写申请单。 临床标本采集:采血管采用唯一编号(建议条形码),与知情同意书和送检单一致。按无菌操作采集静脉血,样本处理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血浆标本运输:4-8℃冷藏不超过4小时,0℃以下冷冻不超过72小时;长期保存需在-70℃,避免反复冻融。 检测报告审核发放:自采血至出具报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检测失败通知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报告需由1名具备产前诊断临床资质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审核签发。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检者,内容包括孕妇信息、样本信息、检测项目和方法、结果及建议等。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