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时间:2016-08-23 16:4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次
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省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治理体系等领域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示范。 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行。福建率先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推进“多规合一”省域全覆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同时,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武夷山区域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整合各类保护区功能,实行统一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福建积极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通过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以及绿色金融等市场手段,激励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例如,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将节能量交易转变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用能权交易;深化碳排放权交易,与全国市场对接;完善排污权交易,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示范。福建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并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培育第三方治理主体。同时,健全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行生态恢复性司法。 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实践。福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突出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对全省市县进行分类考核,重点生态功能区不考核GDP。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并在厦门、武夷山等地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将生态保护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倒逼绿色发展。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福建省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主要水系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2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6%以上,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明显增强。这些改革成果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重要借鉴。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