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种”出人体器官:专家在宁直言器官移植喜忧
时间:2006-12-04 07:24 来源:中国国际医疗新技术应用论坛 作者:论坛报道 点击:次
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仅约1万人能够获得移植治疗。许多患者在移植前未进行充分的疗效评估,导致移植后存活率不高,浪费了大量医疗资源。近日,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技术应用管理专业委员会与江苏省医院协会在南京联合举办了中国国际医疗新技术应用论坛,聚焦器官移植技术、干细胞技术与临床应用管理。中国工程院院士卢世璧、陆道培,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曾益新、汪忠镐等专家出席论坛,直言器官移植领域存在的问题,呼吁严格规范和准入。 现状:中国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 自1954年美国医生穆瑞成功实施首例肾移植手术以来,全球心、肝、肾三大器官移植已累计超过50万例。我国器官移植始于20世纪60年代,虽起步较晚但进展迅速,目前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几乎所有国际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均可在国内实施,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脏、脾脏、小肠等单个器官移植,以及肝肾、胰肾、心肾等联合移植,还有角膜、骨髓、胰岛、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此外,我国还成功开展了亲缘活体肾移植、肝移植、脾移植等。据统计,全国开展肾脏移植的医院有348家,肝脏移植166家,心脏移植56家,肺移植18家,心肺联合移植13家。部分医疗机构的肝、肾、肺、心脏移植患者一年和五年生存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肾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28年,肝移植13年,心脏移植14年,肺移植7年。 问题:器官分配不公与无序竞争 论坛上,专家指出器官分配公平性问题亟待解决。目前,经济条件优越的患者可能获得多次移植机会,而急需移植的贫困患者却往往得不到一次机会。我国缺乏专门的器官分配协调管理机构,分配并非以病情需要为基础。此外,器官移植准入制度缺失导致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全国可施行肾移植的医院超过300家,肝移植超过100家,甚至一些设施简陋的乡镇卫生院也涉足其中。相比之下,美国仅有约100家医院可做肝移植、200家可做肾移植;香港特区则各仅一家。利益驱动是主要原因:器官移植曾是三级甲等医院考核的硬指标,要求完成5例以上手术,导致部分医院临时组建团队“创造条件上”。不规范操作造成大量浪费:许多医疗机构获取器官途径不规范,技术力量有限,摘取和移植过程不符合规范,影响移植质量,浪费宝贵供体资源。北京40余家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中,大部分仅完成一两例手术;上海12家医院中,某家仅做6例即失败2例。 前瞻:活体器官移植与脑死亡标准 器官来源不足是长期制约移植发展的关键因素。专家呼吁加快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据悉,卫生部已起草完成脑死亡相关标准,但实施尚需时日,可能并行脑死亡和传统死亡标准供选择。脑死亡标准的采用将极大推动器官移植发展。在英、法、美、加拿大及我国香港地区,器官移植均有法律规定。例如,美国驾照申领时需填写是否自愿在脑死亡后捐献器官,车祸后警察可通过刷卡获知信息并通知医院。专家强调,脑死亡判定需严格程序,判定医师不能参与移植,这是国际通行的伦理规则。目前,我国每年约150万人需器官移植,仅1万人获得治疗。江苏省肝移植中心主任王学浩指出,活体器官移植是趋势,具有医学和伦理优势,但需严格限定供体范围:捐献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者限于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且不能影响捐献者正常生理功能。 规范:严格准入与科学管理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专家支修益教授介绍,自7月1日起,《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已实施,需加强监督执行。过去,许多医院盲目上马器官移植,技术不成熟即开展,甚至仅学习几例便自行手术。器官移植不仅是外科手术,术后管理同样关键。部分医院未考虑患者后期抗排异药物费用,导致移植后半年内死亡,与未移植生存期无异。活体移植中,有医生未经严格论证即取器官,造成供者死亡。因此,不应盲目鼓励夫妻间移植,而应在配型成功基础上鼓励奉献。常州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何小舟教授表示,我国每年100万尿毒症患者中,能接受移植的不足1%。江苏已有数十家医院开展大脏器移植,近期重新申报后,部分医院可能被取消资格。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