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患者姚岷在成都市某大型医院接受腰4-5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然而,由于手术医生操作失误,误将手术部位定位在腰3-4椎间盘,导致手术失败。同年7月,尽管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但为时已晚,姚岷出现右脚无法行走、小便困难等严重并发症,更关键的是,其性功能完全丧失。2004年9月,经专业机构鉴定,姚岷构成六级伤残。随后,姚岷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支付15万元作为补偿。
然而,姚岷的妻子李萍因丈夫性功能丧失,无法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精神遭受巨大痛苦。李萍将医院诉至锦江区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2万元。锦江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赔偿李萍2万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医院的医疗过失直接导致姚岷性功能障碍,侵害了李萍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使其无法享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精神损害客观存在,因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案凸显了医疗过失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的深远影响。性功能障碍不仅影响患者本人的生活质量,更对配偶的情感与婚姻关系造成严重冲击。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配偶权益的司法保护,也为类似医疗纠纷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