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于2月27日向《新京报》透露,中国正考虑调整婚检制度。该官员称,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婚检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已制定了新规定文本。民政、卫生、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已交换意见,形成原则性规定,等待最高层定夺。该规定将明确是否强制婚检、婚检费用由谁承担、哪些疾病不适合结婚等问题,预计近期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表示,解决婚检争论需先明确哪些疾病不适合结婚,民政部门才能执行。婚姻法专家巫昌祯也指出,取消强制婚检不等于取消婚检,国家应考虑实行免费政策鼓励市民婚检。
婚检率现状堪忧
自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婚检从强制转为自愿后,全国婚检率急剧下降。以北京怀柔区为例,2005年登记结婚的2000多对新人中,仅20余对参加婚检。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医生霍长利表示,婚检率低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令人担忧。为此,怀柔区政府于2006年起出资50万元实行免费婚检,项目包括梅毒、艾滋病、性病、血尿常规等,总金额近300元。但免费后婚检人数虽有增加,比例仍不高。西城区作为试点,2005年3月实行免费婚检后,婚检率从8%提高到近30%,但仍未达预期。
婚检中发现刻意隐瞒病情
霍大夫回忆,自愿婚检人群中女性患病率较高,约一半查出生殖系统小问题。此外,有男子在婚检中被查出性病,要求医院对伴侣保密。医院坚持要求其主动告知女方,以对家庭负责。
人大代表建议重新设计婚检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表示,婚检率大幅下降令人担忧。他将在今年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将免费婚检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对法定必检项目实行强制并免费。他指出,现行婚检项目繁杂,如血常规、尿常规等常规检查重复,而真正与夫妻生活相关的项目不突出。婚检队伍不健全,部分乡镇机构无持证人员、无设备,婚检流于形式,导致公众不信任。他建议重新设计婚检制度,明确不适宜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规定国家与个人承担的项目。
政策变迁回顾
1990年颁布及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2001年《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婚检服务提出要求。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婚检不再强制。目前,北京、青岛、石家庄、沈阳、宁波、重庆、成都、深圳、福建等部分地区实行免费婚检,湖北省和上海市则全面实行免费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