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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成贩售开路先锋:记者暗访黑市迷魂药真相

2005-07-28 19:57 本报记者 未知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揭露了2005年不法分子通过电子邮件、QQ、手机短信等网络手段贩卖国家一类精神管制药物三唑仑(俗称迷魂药)的暗访调查。记者伪装购药者,全程记录了从联系卖家到收到药品的过程,并采访专家和律师,分析了该药物的危害、管制现状及法律后果。文章旨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呼吁打击网络非法药品交易。

2005年7月14日,本报记者在电子信箱中发现了一封奇怪的邮件,标题为“出售各种进口药水/药品”。点开一看,内容令人震惊:这不是常见的化妆品或减肥药广告,而是一家名为“奇特”的公司出售“失忆药”、“迷情水”甚至“迷魂药”——三唑仑。记者随即调查发现,许多人曾收到类似邮件或看到网络信息;Google搜索相关销售信息竟有6680项结果。更触目惊心的是,搜索到的新闻中描述了罪犯利用“迷魂药”进行迷奸和抢劫的过程。记者决定深入调查。

邮件成了“迷魂药”贩售的开路先锋

邮件中描述:“迷幻药(三唑仑):无色无味,可溶于各种液体,不会被对方察觉。口服、注射当即起效,即可使对方大脑失控、神智不清、任意使唤。”措辞直白,药效描述详尽。三唑仑自2005年3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名单,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邮件提供了两部广东手机号和两个QQ号。记者添加了网名“不哭泣”的QQ,对方毫不掩饰:“我们的药都是国外进口,效果很好,喝下当时人就能睡过去。50粒起售,超过1000粒可打折。”她还建议记者到广州“公司”面谈,可当面购货并现场实验。

“我知道你拿这个药做什么,我给你保密”

7月16日,记者冒充购药者向另一家网上贩卖“迷魂药”的公司询价。该公司网站详细列出了各种违禁药品的名称和效果。对方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并承诺“收到钱就发货,三天之内用快递送到”。电话中对方强调:“我们卖的是国家‘不让卖’的药,不先付款绝对不发货。我也知道你想拿这个药干什么,我们有自己的规矩,一定会给你保密的。”

三唑仑:国家一类精神限制药物,不法分子的“迷魂药”

7月18日,记者收到来自重庆的快递,发货人姓名明显为假。包裹内夹着一个小塑料袋,装有白色片剂的“三唑仑”。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王者风教授。王教授指出:“这种药即使在医院也限制很多,必须是特定科室医生在熟悉病人的情况下限量使用。它作用快,溶于液体,无色无味,并引发一过性遗忘,醒来后不记得发生的事,因此被犯罪分子利用。”他还担忧:“网络贩卖这种药,不仅用于抢劫、迷奸,还可能被吸毒者滥用,产生依赖。”

网络贩卖:利用高科技手段,使得管制更加困难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三唑仑已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除定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不法分子通过网络、QQ、手机短信、银行转账、快递等手段销售,神出鬼没。岳成律师事务所邓亮律师指出,限制类药品的生产销售有严格法规,未经许可贩卖构成违法;若销售假药或收钱不给药,则构成网络诈骗。他建议发现此类网站及时报警。若“迷魂药”含吗啡等毒品,贩卖者涉嫌违法;即使只含非毒品镇静成分,若用于犯罪,贩卖者也涉嫌共同犯罪。目前,记者正与重庆、广东警方联系,希望利用已掌握线索打击不法分子。

相关连接:三唑仑

三唑仑,也称海乐神、“迷魂药”,是国家一类精神管制药物。它是苯二氮卓类安定药,具有抗惊厥、抗焦虑、镇静催眠作用,口服15-30分钟生效,服用后有一过性遗忘。防止被麻醉犯罪的关键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抽陌生人递的烟,不喝陌生人给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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