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下午好,我是刚才甘总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今天我想简要谈谈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问题。虽然我不懂药,但我经常吃药,也关注许多药品专利纠纷。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分享医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现状
首先,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许多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理解,导致决策失误。例如,汽车个性化车牌因侵权问题被叫停,而药品行业也存在类似情况:平时不重视,遇到问题才匆忙应对。
其次,知识产权数量增加但质量不高。在司法诉讼或行政处理中,被宣告无效的比例较高。例如,在中美谈判后,我国修改法律保护药品,但外国企业利用变通写法申请专利,其中不少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中国医药行业受到外国企业的极大威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外国企业通过试探性诉讼摸清中国各地司法保护水平。入世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激增,2004年占4%,2005年绝对量上升100件。北京法院涉外案件比例从2002年的2%升至2004年的8%。国内纠纷也很多,但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第一,企业应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明白人。外国企业如松下拥有900人的知识产权团队,其中中国人90人。中国药厂至少应有一两名真正懂知识产权的人。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企业应主动避免侵权,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最低要求。研发人员需了解如何合法进行创新。
第三,明确权利归属,合理分配利益,解决内部纠纷。
第四,慎重订立技术合同。药品研发中的合同问题很多,约定优于法定,因此合同条款至关重要。
第五,建立管理制度。许多药厂管理较差,需在明确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保存好证据,避免诉讼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三、医药技术成果研发
首先,充分利用检索手段。日本企业重视检索,而中国很多研发不检索,导致重复研究。例如,非典疫苗研发中,超过100个课题组并行研究,浪费资源。
其次,培养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例如,“863”重大项目研发时不检索,外国已公开相关专利,课题组却不知情。后来试图抢注,但不可行,最终项目终止,造成浪费。
第三,尽快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风险,中国每年商业秘密案件600-700件,而日本仅两三件。企业应依靠专利而非商业秘密保护。
四、仿制他人产品
仿制时应注意:依法利用前人技术;利用地域特点;对外国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但已成为知名产品的外观要慎重;力争仿中有创,符合专利条件的及时申请从属专利。
五、进入诉讼的策略
确认纠纷性质,明确侵权类型;确保权利稳定,可通过检索报告分析;分析论证权利范围;收集侵权证据,必要时公证;进行侵权分析,最好请第三方。
诉讼策略包括:选择负责的代理人,而非只看事务所大小;确定解决纠纷途径;诉讼请求合理适度;选择起诉法院和时机;善于利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临时措施,但不得滥用;适时和解或调解;被诉时冷静分析,及时申请中止审理,若确侵权可和解。
总之,药品企业必须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发展、巩固自己的权利,不侵犯他人权利,也防止被侵权。要学会检索,形成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订好合同,解决内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