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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顺:药品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2006-12-30 04:46 程永顺 第二届药业峰会演讲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在第二届药业峰会上发表,深入分析了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现状、管理策略、研发注意事项、仿制问题及诉讼策略。文章强调企业需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检索和专利申请,合理仿制并积极创新,在诉讼中采取灵活策略。内容专业实用,为医药企业提供了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导。

各位下午好,我是刚才甘总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今天我想简要谈谈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问题。虽然我不懂药,但我经常吃药,也关注许多药品专利纠纷。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分享医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现状

首先,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许多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理解,导致决策失误。例如,汽车个性化车牌因侵权问题被叫停,而药品行业也存在类似情况:平时不重视,遇到问题才匆忙应对。

其次,知识产权数量增加但质量不高。在司法诉讼或行政处理中,被宣告无效的比例较高。例如,在中美谈判后,我国修改法律保护药品,但外国企业利用变通写法申请专利,其中不少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中国医药行业受到外国企业的极大威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外国企业通过试探性诉讼摸清中国各地司法保护水平。入世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激增,2004年占4%,2005年绝对量上升100件。北京法院涉外案件比例从2002年的2%升至2004年的8%。国内纠纷也很多,但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第一,企业应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明白人。外国企业如松下拥有900人的知识产权团队,其中中国人90人。中国药厂至少应有一两名真正懂知识产权的人。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企业应主动避免侵权,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最低要求。研发人员需了解如何合法进行创新。

第三,明确权利归属,合理分配利益,解决内部纠纷。

第四,慎重订立技术合同。药品研发中的合同问题很多,约定优于法定,因此合同条款至关重要。

第五,建立管理制度。许多药厂管理较差,需在明确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保存好证据,避免诉讼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三、医药技术成果研发

首先,充分利用检索手段。日本企业重视检索,而中国很多研发不检索,导致重复研究。例如,非典疫苗研发中,超过100个课题组并行研究,浪费资源。

其次,培养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例如,“863”重大项目研发时不检索,外国已公开相关专利,课题组却不知情。后来试图抢注,但不可行,最终项目终止,造成浪费。

第三,尽快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风险,中国每年商业秘密案件600-700件,而日本仅两三件。企业应依靠专利而非商业秘密保护。

四、仿制他人产品

仿制时应注意:依法利用前人技术;利用地域特点;对外国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但已成为知名产品的外观要慎重;力争仿中有创,符合专利条件的及时申请从属专利。

五、进入诉讼的策略

确认纠纷性质,明确侵权类型;确保权利稳定,可通过检索报告分析;分析论证权利范围;收集侵权证据,必要时公证;进行侵权分析,最好请第三方。

诉讼策略包括:选择负责的代理人,而非只看事务所大小;确定解决纠纷途径;诉讼请求合理适度;选择起诉法院和时机;善于利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临时措施,但不得滥用;适时和解或调解;被诉时冷静分析,及时申请中止审理,若确侵权可和解。

总之,药品企业必须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发展、巩固自己的权利,不侵犯他人权利,也防止被侵权。要学会检索,形成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订好合同,解决内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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