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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调查黄禹锡辞职事件:韩国“卵子风波”难平息

2005-12-02 08:53 国际先驱导报 国际先驱导报 阅读 0
核心摘要: 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因“卵子风波”辞职,引发国内激烈辩论。焦点在于研究小组获取卵子过程中是否存在道德和法律问题。韩国国家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决定重新调查,将于12月13日作出最终结论。黄禹锡承认女研究员捐献卵子并支付报酬,辞去公职但坚持科研。韩国政府和民众大力支持,但西方科学界认为违背伦理,国际合作面临困难。

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上周四因“卵子风波”宣布辞职后,在韩国国内引发了激烈辩论。焦点在于黄禹锡研究小组在获取胚胎干细胞研究用卵子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道德和法律问题。韩国国家最高伦理审议机构——国家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于11月29日决定重新调查,并将于12月13日对卵子伦理争议作出最终结论。

韩国国家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表示,由于首尔大学兽医学院器官伦理委员会此前进行的验证不够充分,该委员会将重新调查黄禹锡研究小组如何获得研究用卵子,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委员会主席梁三胜指出,最终结论对反省过去和确立正确的科研伦理体系非常重要。

《自然》提出伦理问题,卵子风波越闹越大

导致黄禹锡辞职的“卵子风波”可追溯到去年2月。当时,黄禹锡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宣布成功培育出人体胚胎干细胞。他表示,从10多位自愿捐献者处得到242个健康卵子用于研究。英国《自然》杂志在去年4月刊文称黄禹锡研究组里的女博士生也捐赠了卵子,就此提出伦理道德问题。同时有传闻称黄禹锡用金钱收购卵子。黄禹锡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了《自然》杂志的报道。韩国国内的生命伦理道德学者、宗教界人士和市民团体也对这一问题提出质疑。今年5月,《科学》杂志再次发表相关研究成果后,争论再度浮出水面。医学用卵子到底可否用作研究,再度引发争论。

今年11月12日,与黄禹锡合作一年多的美国干细胞研究专家、匹兹堡大学教授夏藤以获取研究用卵子过程中存在伦理问题为由与黄禹锡分道扬镳,风波进一步扩大。

韩国保健福利部11月24日上午公布了首尔国立大学兽医学院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报告确认研究组的两名女研究人员提供了卵子,研究组向卵子提供者支付了150万韩元(约1500美元)。黄禹锡在今年5月已知道此事。但报告认为这些事情发生在有关生命伦理和安全的法律于今年1月颁布施行前,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与世界医学大会制定的《赫尔辛基宣言》也不相悖。

但几小时后,黄禹锡承认研究组中的女研究员曾捐献过卵子,并且合作医院向某些卵子提供者支付过报酬。他说,为了谢罪,将辞去所有职务,但将坚持科研,继续当一名科学家。

韩国朝野支持黄禹锡,200名妇女要捐卵子

黄禹锡宣布辞职后,韩国朝野一致表示不能让此次风波掩盖黄禹锡的成就。韩国执政党和在野党主要负责人一致认为,此次风波缘于法制和社会规范不完善,是结构问题,并强调应从法律角度向黄禹锡提供更大支持,希望他保持旺盛斗志,继续开展科研工作。

韩国政府11月24日表示,不会因黄禹锡辞职而减少对他的支持力度。韩国科技部说,政府今年已向黄禹锡教授提供了30亿韩元的科研经费,目前正在筹措245亿韩元的援助费,明年将再提供30亿韩元科研经费。科技部还称,明年10月在首尔大学建成“黄禹锡科研楼”(生命科学楼)并配齐设备。韩国保健福利部称,明年以其他名义向黄禹锡提供150亿韩元的支持。

韩国老百姓更是掀起支持黄禹锡的热潮。各网络留言版出现大量支持文章。截至11月24日当天,就有近200位妇女表示要捐献卵子供黄禹锡研究。而因深度报道这一事件的韩国三大电视台之一MBC电视台的收视率急剧下降。

国际合作面临困难,相关法规亟待健全

世界医学大会2000年10月最后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对研究中的伦理道德作出了许多详尽规定。韩国伦理学界认为黄禹锡研究组的研究过程与《赫尔辛基宣言》规定有不相符之处,主要是两名研究员提供了卵子,以及米兹梅迪医院为黄禹锡研究组采集卵子后向被采集妇女每人提供了150万韩元酬金。这些有违国际通行的禁止谋取职业利益的科学伦理准则。国际研究伦理认为,卵子捐赠者和研究人员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卵子应当由妇女无偿捐赠,不应具有任何金钱色彩,以保证科学研究的公正性。

韩国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发言人29日说,如果不解决伦理问题,黄禹锡干细胞研究组将来寻求与国外研究机构的合作可能会遇到麻烦。

目前,黄禹锡在进行短暂休息。首尔国立大学医院已表示将选择一位临时所长来领导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并保留黄禹锡的职位,在他归来后要求他继续领导这个中心。

相关链接:国宝级的科学家

黄禹锡出生于1952年,5岁丧父,其母为邻居家放牛以养家糊口。黄禹锡小时候帮母亲照料生病的牛,便立下了做兽医的志向,并如愿以偿,考上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兽医学专业,29岁时获得兽医专业博士学位,后来成为首尔国立大学教授。

去年,黄禹锡在全世界率先成功从克隆胚胎中提取出干细胞。今年5月,他又利用病人体细胞成功提取出干细胞。由于从患者身上直接提取干细胞用于治疗,几乎不会有排斥反应,这项成果被认为具有划时代意义。8月4日,他成功培育出世界上首只克隆狗“斯纳皮”。

今年10月19日,世界首家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在首尔成立,黄禹锡当选为所长。黄禹锡创造的奇迹为韩国赢得了荣誉,他也成为韩国国宝级的科学家,韩国人希望他获得诺贝尔奖。他刚被美国著名科学杂志《科学美国人》评选为“年度科研领袖人物”。

“克隆先锋”黄禹锡事件背后的伦理之争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黄禹锡的行为虽然得到了韩国政府和民众的支持,但西方人仍然认为违背科学伦理不可原谅。

在韩美两国科学界闹得沸沸扬扬的“黄禹锡伦理之争”近日再起波澜。韩国“国宝级”科学家、被誉为“克隆先锋”的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于11月24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就“卵子出处疑惑”发表谈话,承认曾经在卵子来源的问题上说谎,证实其领导的研究小组内有两名女研究人员用自己的卵子从事人体干细胞实验。黄禹锡表示自己将为这场争议和风波承担所有责任,“作为悔改的方式”,他将辞去包括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主席在内的一切公职,今后只担任首尔大学首席教授一职,致力于过去几乎中断的干细胞研究。

“卵子出处疑惑”

“卵子出处疑惑”始于2004年2月。当时,黄禹锡领导的研究小组在世界著名的《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称,该研究小组率先在世界上仅凭人体细胞和卵子,成功培育出人体胚胎干细胞。这一消息令世界科学界震惊,同时也引发了一场“伦理之争”,即研究小组在取得胚胎干细胞研究用卵子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道德和法律问题。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小组中是否如传闻所言有两名女研究人员捐献了自己的卵子用于实验,而这种捐献是否是出于某种压力;二是捐卵者是否收受了补偿金,这一点是否违反今年1月1日生效的韩国生物伦理法。

去年4月,英国的《自然》杂志就曾撰文披露,黄禹锡研究小组的两名女研究人员K某和P某在实验中捐献了自己的卵子。当时黄禹锡断然否认了这种说法,称他们是在研究计划通过汉阳大学临床道德委员会批准之后,才从10多位自愿捐献者身上采集到242个健康的卵子用于研究,而“研究小组中没有人捐献过卵子”。

此后,虽然这一争议时常被韩国国内生命学者、宗教界人士和一部分市民团体提起,但黄禹锡对这些质疑一直不予理会。

直到本月12日,长期与黄禹锡共同致力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夏腾突然宣布停止与黄禹锡20个月的合作,称黄禹锡的研究小组涉嫌用“不道德”手段获取人类卵子。这一说法把黄禹锡与伦理学界的矛盾推向了高潮。

随后,由韩国科技部牵头对黄禹锡道德争议一事进行了调查。而女研究员提供卵子是否违法的问题,则由保健福利部负责处理。24日,首尔大学兽医学院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IRB)向韩国保健福利部提交了调查报告。该报告证实黄禹锡研究小组中确有两名女研究人员为干细胞研究捐献过卵子,而黄禹锡早在2003年就已经知道了此事。

报告同时强调这两名女研究人员是“自愿”为科学研究贡献出自己的卵子的,既不是出于“被强迫或者唆使”,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并没有触犯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而对于是否有偿捐献卵子一事当天也得到了证实。此前向黄禹锡提供卵子的不育诊所医生卢升日(音译),承认向2003年底前提供卵子的部分女性每人平均支付了150万韩元的报酬。而这在当时并不是非法行为。

“支持黄禹锡热潮”

虽然在西方媒体的一片质疑声中,黄禹锡最后不得不站出来承认自己隐瞒了事实的真相,使得他的国际声誉受损,但是韩国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却被激发了出来。

“不能让此次风波诋毁黄禹锡教授的成就”,韩国政府明确表示了其全力支持干细胞及克隆技术研究的决心。韩国科技部称,包括今年向黄禹锡教授提供的30亿韩元科研经费在内,目前正在筹措共计275亿韩元的援助费。明年还将在“韩国第一科学家”的旗号下向黄禹锡再提供30亿韩元的科研经费。除科研经费外的其他资金将用于明年10月在首尔大学冠岳校园建成的“黄禹锡科研楼”(生命科学楼)的建设和设备添置等。

韩国保健福利部亦称,尽管黄禹锡辞去了首尔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但明年仍将以支持实现特殊法人化的名义向他提供150亿韩元。韩国朝野上下还一致认为应该从法制角度给予黄禹锡教授更大的支持。

不光是韩国政府力挺黄禹锡,在民间也兴起了支持黄禹锡的热潮。许多民众认为黄禹锡是“东西方伦理道德不同的牺牲品”。据韩国媒体报道,从24日下午黄禹锡教授表示愿承担所有责任并将辞去公职后,希望通过“卵子捐赠支援财团”捐赠卵子的人就由原来的200人增加到了500人以上,截止25日晚已突破了700人。

而另一个组织——“黄禹锡崇拜者俱乐部”当天也增加了7000多名新会员,总会员数已经达到了2.6万名以上。

科学与伦理之争

但在西方科学家看来,可为人类带来福音的生命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时常与规范人类行为的伦理道德出现冲突。生命科学研究的主体与客体都与生命有关,因此研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否则有可能会适得其反,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为世界生命科学界所共同认可的基本准则。因此,他们认为,黄禹锡教授的行为有悖于国际通行的禁止牟取职业利益的科学伦理准则。

1964年6月制定的《赫尔辛基宣言》对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道德做出了许多详尽的规定。根据宣言规定,科学家应该保证自身独立于研究项目之外,且没有受到强迫。国际伦理研究也认为,可能从研究中获得职务利益的有关研究人员,不能做出提供卵子的行为。研究者应与捐卵者保持一定的距离。

尽管调查报告一再强调两位女研究人员是出于“攻关心切”自愿捐卵的,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某种压力”,但这并未能平息一直高举维护人权大旗的西方科学伦理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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