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者可能受益的治疗性克隆,进一步的伦理学考虑的问题是成千上万人卵子的可获得性。人卵子是一种有限的资源,获取卵子对于卵子捐赠者而言需要付出身体代价。也许用牛的或者其他的哺乳动物卵子,可以防止发生这一问题。然而,安全性问题——将人细胞核与非人类线粒体DNA放在一起以及可能的动物病毒的传播的不可预知性——将导致更多的伦理学问题。上述原因可能导致治疗性克隆并不能如预测的那样,可取得广泛的医学突破,它也许可能仅成为一种少数能支付起费用的患者可利用的治疗方法。 就卵子捐赠而言,目前另外一种伦理学争论正在进行。目前已经知道,一个克隆出人类胚胎的韩国研究小组的一名女科学家(Hwang et al., 2004),同样也是他们研究的卵子捐赠者。一些伦理学家认为这名捐赠者,作为这项获得非常成功的研究小组一员,从这个捐赠中获益颇多。这违反了伦理学准则,即人体组织捐赠时捐赠者不能因此获利。一直都建议卵子捐赠者和研究者的活动应该保持距离。另一方面,似乎这名捐献者的收益并不是精神上的,这种收益与金钱无直接关系。 尽管上述这些伦理学考虑都很重要,但是这些争论与破坏人胚胎相比显得苍白无力。那些参与这一争论的人代表着两个阵营,一个阵营认为早期人胚胎也是人的生命,也应该值得同样的尊重,包括享受人应享受的生命的权利;另一个阵营认为人胚胎仅仅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胞团。由于没有任何建立在科学证据和伦理学妥协基础上的调解余地,这个一直都很激烈的伦理学争论被解决似乎是不可能的。 这场争论涉及医学、神学、伦理学,甚至语义学的众多领域。早期人胚胎是一个生命(human life),人(human being)还是一个人类个体(human person)?这些术语的精确含义到底是什么?大多数人,但也许并非所有的人,同意一个早期人胚胎是一个生命(human life)——它是一个活着的实体。但是这足以说明它是人(human being)或一个人类个体(human person)吗?字典中的解释认为出生后才能称为人(human being),然而,“being”这个词意味着存在才是最基本的。生命前组织(Pro-Life groups)成员认为胚胎就是人(human being)。更有甚者认为,人类个体(human person)是指具备个性特征的实体。我们可以将后者定义为具备独特行为和精神特征总和的个体。然而,天主教派的观念也认为胚胎就是一个人类个体(human person)(天主教派教义,1994)。 不被伦理学禁止的方法 胚胎实验和胚胎破坏似乎争议很多,基于此,人们也许应该寻找避开伦理学障碍的治疗性克隆方法,如果目的是产生免疫学相容的专能干细胞,也许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以一试: ①分化自体成人干细胞或建立脐血干细胞库(Bjornson et al., 1999, Eglitis and Mezey, 1997 and Raff, 2003)。有证据表明成人干细胞或者脐血干细胞可以分化成专能干细胞,虽然对于这些干细胞的分化以及分裂,仍然需要进行很多工作去研究它们,但这也许是争论最少的途径。 ②改变已经建立的干细胞培养方法,使得它们免疫学相容 (He et al., 2003) 。然而支持生命者(Pro-Life purists)也许将对这些胚胎起源于这些干细胞感到不舒服,虽然不会发生进一步的胚胎损害。 ③自身体细胞与已经建立的多能胚胎干细胞系融合(Ying et al., 2002)。研究正在朝这个方向进行,但是再一次,支持生命者可能对源于已经建立的干细胞系不满意。 科学家对于他们的工作进行伦理学方面的考虑是非常重要的。常常因为商业的或者医学的紧急需要,导致最后的研究结果存在超越伦理学限制的危险。所以有时候,也许应该去探讨一个更符合伦理学要求的途径去达到同样的目的。科学家应该非常清楚地知道他们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潜力,同时具备分辨自己研究中哪些是正确和哪些是错误的能力,以及应该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研究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