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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误诊为不孕症:上海长江医院院长及副院长被免职

2006-02-09 10:01 记者 综合报道 阅读 0
核心摘要: 2005年,上海长江医院将一名已怀孕的孕妇误诊为不孕症,治疗5天花费3.5万元。事件曝光后,涉事医生被辞退,院长及副院长被免职。此案暴露了民营医院过度医疗、虚假广告等乱象,引发对加强民营医院监管的讨论。

2005年6月,在上海崇明务工的叶雨林与丈夫叶浩魁,被民营上海长江医院分别诊断为“女性原发性不孕”和“男性不育”,治疗5天花费高达3.5万余元。然而,事后证实叶雨林早在5月17日前后已怀孕。此事件引发了对民营医院监管的广泛讨论。

事件回放

叶浩魁夫妇来自安徽阜阳,婚后一年半未孕。因看到长江医院“送子医院”广告,于2005年6月4日前往就诊。医生周茂华对叶雨林肉眼检查后称其妇科炎症严重,男医生黄志春则诊断叶浩魁输精管堵塞。夫妻俩随即接受“恒频磁共振”等治疗,5天花费35805.18元。因无力继续,终止治疗。

真相揭露

6月18日,叶雨林出现呕吐,当地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夫妻多次复核,最终在崇明妇幼保健院确认孕期66天,即受孕在就诊前。长江医院负责人回应称:“你老婆怀孕了,我们医生怎么会知道!”

叶浩魁与叶雨林面对药物愁眉不展

调查与处理

上海市卫生局调查认定:长江医院存在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如对未达不孕诊断标准的患者进行全套检查,对轻中度宫颈炎采用多种高价治疗。常规不孕症检查费用仅1000-2000元。涉事医生周茂华、黄志春被辞退,院长朱竞光、副院长黄美娟被免职。叶浩魁夫妇与医院达成协议。

长江医院开具的药物

监管反思

此事件并非个案。民营医院普遍存在广告夸大、收费虚高、诱导消费等问题。例如,公立医院微波治疗收费20元,而个别民营医院定价600元。卫生行政部门因法规空白,监管困难。加强民营医院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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