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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法广告3日内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2006-02-21 09:02 卫生部 卫生部 阅读 0
核心摘要: 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在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后,须在3日内书面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同时重申暂停发布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等疾病的医疗广告,以加强监管,保护患者权益。

卫生部门在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昨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对违法广告发现一起,移送一起。

同时,卫生部门再次重申了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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