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分光光度法(UV法)是药物分析中常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基于被测物质在紫外光区(200~400 nm)和可见光区(400~800 nm)特定波长或波长范围内对光的吸收特性。该方法广泛应用于药品检验,因为大多数药物分子含有紫外光区的生色基团。为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应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时需注意以下关键环节:
1. 仪器的校正和检定
1.1 波长校正:温度变化可能影响仪器机械部件,导致波长偏移。因此,除定期进行全面校正检定外,每次测定前应校正波长。常用方法包括使用汞灯或氘灯的特定谱线(如253.7 nm、486.0 nm)进行校准。
1.2 吸收度准确度:可用重铬酸钾的硫酸溶液(0.005% w/v)在235 nm、257 nm、313 nm、350 nm处检定,其吸收度应符合规定范围(如257 nm处吸收度约为0.6)。
1.3 狭缝宽度:狭缝宽度应选择使供试品吸收度不再增加的最小值。通常《中国药典》品种可用2 nm缝宽,但某些品种(如青霉素钾及钠)需1 nm或更窄,否则264 nm处吸收度会偏低。
1.4 天平和玻璃仪器的检定:所用容量仪器(如移液管、容量瓶)和分析天平应经检定,偏差需加校正值。
1.5 吸收池配对:石英吸收池在紫外区有吸收,且各池透光率不同。每次测定前应做配对试验:取干燥洁净的吸收池,均装入空白溶剂,以一只为空白,测定其他池的吸收度,选择吸收最小的池作为配对。供试品实际吸收度应为测定值减去池吸收度。常用配对杯测定多个样品,换液时需充分洗涤。
2. 对溶剂的要求
溶剂与溶质分子间可能形成氢键或发生偶极化,影响吸收波长(通常极性溶剂影响更大)。测定前应检查溶剂在测定波长附近是否有吸收峰。每次测定应使用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试剂配制同一批溶剂。
3. 检验操作
3.1 溶液配制:称量应按药典规定进行。稀释转移次数应尽可能少,每次转移体积一般不少于5 mL。含量测定应称取2份供试品(对照品比较法时对照品也取2份),吸收系数检查同样取2份,平行操作,每份结果对平均值的偏差应在±0.5%以内。鉴别或检查可取1份。
3.2 测定:除另有规定外,应在规定吸收峰波长±2 nm内测试几个点的吸收度,以核对峰位是否正确。吸收峰最大波长应在规定波长±1 nm内,否则需考虑试样真伪、纯度或仪器波长准确度。取吸收池时,手指拿毛玻璃面两侧;样品液量以池体积的4/5为宜;挥发性溶液需加盖;透光面用擦镜纸由上而下擦拭干净,无残留溶剂。为防止溶质残留,可先用蘸有空白溶剂的擦镜纸擦拭,再用干纸拭净。吸收池放入样品室时每次方向相同。使用后用水冲洗干净,晾干防尘。污染时可用发烟硫酸+硝酸(3:1)混合液稍加浸泡后洗净;避免用铬酸钾清洁液长时间浸泡,以防铬酸钾结晶损坏光学表面。
3.3 读数:供试品溶液吸收度读数宜在0.3~0.7之间,此范围内误差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