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达到何种程度会成为社会容忍的红线,可能更多是经验判断而非科学判断。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并以拉美国家为例警示,但不同国家国情各异,并不存在一条普适的科学红线。例如,印度贫富差距大于我国,却仍能成为新兴大国。社会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度受国情、历史、文化、体制等因素影响。对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和农民传统的中国,对社会公平的需求更为强烈。
事实上,社会真正难以容忍的并非贫富差距本身,而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不公正制度原因,如垄断企业过高收入、国有企业利用金融优势涉足房地产获取暴利、资源分配不合理、腐败和灰色收入等。这些利用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扩大了收入差距,才是社会不能容忍的根源。基于诚实劳动和公平市场的贫富差距是合理的。因此,社会治理不能仅针对贫富差距本身,而应解决导致差距扩大的不公正制度原因。当前治理贫富差距主要依赖政府,通过加强社会保障、完善低保、推动服务均等化等,但这些措施可能强化政府作用,并带来税收、金融工具的进一步运用。治理贫富差距需明确政府的合理职能:哪些领域应退出,哪些应加强。合理的政府职能转变是根本办法。
第二,社会不能容忍的并非贫富差距本身,而是贫穷群体无法通过社会流动成为富人。社会底层无法实现向上流动,导致贫穷固化,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障碍。贫穷本身并不可怕,但贫穷被阶层固化、代际转移才会产生问题。电影《贫民窟的百万富翁》展现了穷人的梦想。如果贫穷阶层无法实现向上流动,社会压力将在底层集聚。流动性强的社会容忍度较高,流动性弱则容忍度低。因此,关键在于破除妨碍社会底层向上发展、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制度障碍。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形成了庞大的中产阶级,而我国的贫富分化与社会结构拉长相关:富裕群体极富但比重小,贫穷人口庞大,缺乏中产阶级。在这种拉长的社会结构中,底层难以通过合理渠道成为中产阶级,流动性障碍是容忍度低的真实问题。
贫富差距本身并非社会不能容忍的所在,另一个真实问题是穷人感受到的被剥夺感。例如,城管与摊贩矛盾的实质是流动摊贩与城市部门对城市空间使用权的冲突。堵截摊贩可能强化社会矛盾,而保障摊贩在城市中获得平等发展机会是另一思路。社会发展是利益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科学发展需保证成果被社会群体共享,保障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贫富差距扩大也是弱势群体权利和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结果。当弱势群体感到在发展中缺乏公平机会、被制度体系排斥,或无法获得必要的合法利益、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时,社会容忍度将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