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中石化云南分公司违反《反垄断法》,须在30日内将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地沟油”、“泔水油”等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纳入销售体系。这一判决被业内视为生物柴油行业发展的里程碑,有望打破国有企业对成品油销售渠道的垄断,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生物柴油是一种以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可再生柴油,具有环保、低碳等优势。中国自2006年起陆续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和生物柴油相关标准,但行业长期面临销售渠道不畅的困境。云南盈鼎自2008年投产以来,因无法进入中石化销售体系而停产亏损,最终于2014年初提起反垄断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作为区域内主要成品油销售企业,负有采购、混配、销售生物柴油的法定义务,其长期拒绝与云南盈鼎交易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决同时驳回了云南盈鼎300万元的经济赔偿请求。
业内专家指出,该判决不仅为生物柴油企业打开了市场大门,也对产品质量和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常务副主任宁守俭透露,国家能源局近期已发布最新产业政策,明确销售责任,预计2025年行业产量将从100万吨提升至150万吨。
目前,中石化方面表示正在研究判决内容,尚未决定是否上诉。若判决生效,将迫使国有石油公司接纳民营生物柴油,推动地沟油等废弃油脂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