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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05-11-22 09:28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bioguider 点击: 309次
  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领域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全球正在孕育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产业革命。为加速发展我国生物产业,抢占生物经济时代的制高点,保护好我国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成为一个十分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生物技术的两种观念,成为推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基础。第一种观念是,由于遗传代码在DNA上用分子术语被记入,它可以解释遗传信息。人类社会目前已经进入对生物技术的系统研究阶段,特别是近年来人类基因组计划,从获得的基因组绘图让科学家准确地选择基因,使生物技术把基因最理想的特性表达出来,使生物技术越来越成熟地为人所用。第二种观念是,由于遗传密码是通用的,基因转移能被用来将遗传信息引进一个生物体,于是基因修饰被认为是一个可以为人类所用的新的科技产业,特别是现在很多地区都将其作为一个经济增长点。我国育种技术就是基因修饰的一种形式,科学家袁隆平的水稻杂交技术是中国人在基因技术研究迈出的坚实的一步。  

  现在生物技术与传统的选育种技术是有区别的。可以比较一下,老的选择育种技术是有选择地培养大样本,然后从中挑选出理想的特性用以表达下一代生物体做进一步的实验,只有通过“碰巧”的试验才能获得进展。这就像人类攀登珠穆朗玛峰,早期人们探索时选择许多不同的道路,其间许多选择都是走不通的。没有路标和地图,只有一步一步地探索。生物技术的作用就像是给我们提供攀登珠峰的地图。当生物被用于种内修饰时,能以比选择育种更快更准确的方式来改良生物体种内基因修饰获得某些生物性状,所以,能通过自然选择育种降低成本和提高准确性。相比之下,我们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  

  生物技术上的进步还能让人们在分子水平上转移遗传材料。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争相开发这方面的技术。一些国家已批准使用一种或多种基因修饰药品、微生物、树木和鱼等等。另外,大约40种基因修饰农作物和一批基因修饰微生物和动物在等待管理机构的批准,有些已得到批准,数百种转基因产品还在被研制,数千种或更多的产品处于规划之中。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生物技术在总体上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领先水平,局部领域居世界先进水平,生物产业已初具规模。目前有三种倾向值得关注,它将引发深层变革。第一个倾向是,许多大型化学和药业公司已经变更了它们的化学生产部门,重新以“生命科学”公司运作。这些公司投资于种子和生物技术部门,作为其生命科学平台的一部分。这就使种子公司和生物技术创新者之间出现这样一种关系:要么通过纵向一体化,要么通过策略联合、风险投资进行合并重组。通常来说,生物技术创新的领军者都是通过合并小型的或是刚创办的公司而产生的。第二个倾向是,生命科学领域的大型跨国公司之间的合并导致了部门的集中,我国生物技术大规模的并购主要在医药领域,一些大公司在全国许多生物技术产业基地都建立了自己的分公司。第三种倾向是,生命科学公司和其下属的饲料与食品加工公司之间出现了紧密的纵向合作。这种合作主要是通过战略联盟和风险投资出现,通过新的重组获得更大的战略地位。  

  在新的背景下,为加快发展生物技术产业,加强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1、利用技术专利保护我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技术专利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这主要是因为通过专利的使用,由法律规定对成功的生物技术创新给予回报,让愿意承担风险研制新产品的人获利。对于我国许多生物技术公司,为了获取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优势地位,应该争取获得产业的主导权,获得这种主导权,自然就获取了较大的商业利益。同时,我们更要防止我国的产品被西方有些国家仿冒,这不仅会促进我国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也有利于我国生物技术产品开拓新的市场。  

  2、深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科研体制改革。目前,我国的科研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生物技术产业竞争的需要。必须加大力度推进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改革,建立一套适应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形成有利于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成果转换机制。在保持必要的基础性、科学性研究之外,要实行科研机构企业化,技术创新企业化和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科研成果的中介评估机构,形成科研成果的孵化器,以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  

  3、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生物技术的龙头企业。我国要建成生物经济的大国和强国,没有作为市场主体的大型龙头企业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的。当前我国要扶持和培育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跨国生物龙头企业,这是实施生物经济强国的战略要求。没有大企业主导,我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很难保护得住。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市场控制力和竞争力为主旨的战略重组,力争培育出一批特大型生物龙头企业。  

  4、加大对保护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关于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十分关注。目前美国已拥有生物技术公司1500家,近30年来,他们的生物技术企业开发的新药超过150种,美国的许多新产品取得领先地位之后,政府特别对其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我国在这方面要更多地借鉴美国的经验,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生物技术产权。诚如是,我国的生物技术企业的竞争力一定会有很大的提高。  



(作者单位:长春税务学院)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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