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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不承认番茄红素抗癌

时间:2005-11-23 09:30来源:环球时报-生命周刊 作者:bioguider 点击: 203次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夏雨

  据美联社11月9日报道,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发布公告称,由于番茄红素的作用目前并不肯定,因此番茄、番茄酱等产品的生产者及番茄红素营养补充剂的生产商,不能在其产品上标注“具有预防癌症”等字样。

  番茄红素是一种胡萝卜素类的天然色素,除了番茄之外,西瓜、葡萄柚、胡萝卜、南瓜、红薯等蔬菜、水果中都含有这种成分。其中,红番茄所含的番茄红素比例最高。

  近年来,不少学者热衷于进行番茄红素与抗癌作用的研究。有研究发现,番茄红素作为一种抗氧化剂,具有预防前列腺癌的作用。因此,很多生产番茄酱、番茄调味品的厂商为了促销,都强调其产品中含有番茄红素。例如,美国市场上广泛销售的

亨氏番茄酱,其包装上就明确写有“富含具有抗氧化作用的番茄红素”,并以此作为宣传重点。但FDA认为,目前掌握的证据并无法证明番茄红素具有抗癌效果。

  日前,这些番茄类产品的生产商提出,要将番茄红素的抗癌作用用于其产品宣传和包装之上。因此,FDA发布公告并对这些公司提出警告,其中还包括生产各种营养制品和营养补充剂的公司,此外还有“番茄红素健康联盟”,该联盟包括生产番茄酱产品的亨氏集团。这些公司对FDA的决定均表示强烈的不满。亨氏集团表示,还将寻找更多的证据,以证明番茄红素具有肯定的抗癌作用。▲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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