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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的门槛与待遇详解

2011-03-22 10:40 未知 未知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的门槛条件与待遇政策。引进人才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并符合教授、高级职务或创业人才等条件。国家提供工作条件支持,如担任领导职务、项目负责人等,并给予生活待遇,包括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永久居留、社会保险、住房、子女教育等。创业人才还可获得额外资助和优先支持。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具体事业平台需求,拟引进人才还需具备相应条件。例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实现产业化;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具备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

此外,国家鼓励并支持各层次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暂不符合条件但希望回国者,可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及其他部门和省区市的人才引进项目。

工作条件支持: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境内科研或生产经营;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决定经费使用、人员聘任;可参加国内学术组织,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生活待遇保障: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中国籍引进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选择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国家税收法规予以税前扣除;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突出贡献者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

对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资助,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为提供高质量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代办永久居留证、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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