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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为何引发轩然大波?至今未被批准商业推广

2012-09-20 11:01 新民科学咖啡馆 新民晚报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回顾了“黄金大米”事件的来龙去脉,分析了其引发争议的原因,包括转基因安全性、人体试验伦理审查缺失以及商业动机。专家指出,尽管FDA认为安全性无问题,但因市场不接受,该产品至今未被批准商业推广。事件暴露出我国伦理审查制度的缺陷,建议加强法律约束力。

“科学其实是带着镣铐在跳舞,而镣铐就是法律和伦理。”在近日举行的第147期新民科学咖啡馆上,一位听众的发言发人深省。针对“黄金大米”事件,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樊民胜指出,“黄金大米”至今未被许可商业推广。

“黄金大米”事件可追溯到2008年,美国塔夫茨大学与中国数家科研机构合作,在湖南省衡阳地区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2012年,研究论文发表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随后被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樊民胜表示,“黄金大米”引发争议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其为转基因食品;二是涉及人体试验;三是伦理审查是否合规。此外,有国外专家指出,许多转基因食品在独立研究中出现副作用,而“黄金大米”虽未显示明显副作用,但通过大幅提高单一食品中维生素含量来解决维生素A缺乏,而非通过多样化饮食,这种做法本身存在争议。

“黄金大米”早在2000年就已问世,2005年由瑞士先正达公司改良,使其β-胡萝卜素含量达到普通大米的23倍。然而,由于伦理和市场原因,该产品从未被批准商业推广。樊民胜指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审查认为其安全性无问题,但因市场不接受,未允许商业推广。

人体试验必须经过伦理审批。中国疾控中心2012年调查显示,相关研究未按规定提交伦理审查。樊民胜强调,卫生部早有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通过伦理审查,但“黄金大米”事件暴露出伦理审查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副秘书长陆麒认为,试验中儿童作为受试者可能未被充分告知,违反了“知情同意”原则。樊民胜建议,伦理审查应扩大到食品领域,并上升至法律层面,以增强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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