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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风波”折射出“科研规范”缺失

时间:2012-12-07 09:41来源:红网   作者:未知 点击: 255次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实验组的实验在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其中1组25名儿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这是美国塔夫茨大学一科研机构,于2008年在湖南省一所小学进行过转基因大米(黄金大米)人体试验的真相。

  然而直到“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网站发表了一篇名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论文之前,真相一直在隐瞒着,没有人知道这些被试验的小学生吃的“营养餐”,却是会给他们健康带来不确定因素的“黄金大米”。家长、学校都被误导,科研伦理与规范的如此缺失,令人难以置信。

  在这一起引起国内外舆论关注的“黄金大米风波”中,科研规范与伦理几近丧失殆尽。在此,笔者坚持认为,中国疾病控制中心难逃其责。首先不仅仅因为它是参与研究的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领导责任,更因为作为权威的科研机制与管理部门,在这一黄金大米试验中未给予严格把关或审查。比如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知情同意书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黄金大米”的事实。而且在试验进行期间,也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以至于当地不了解试验实情,而被“营养餐”所迷惑,加上项目中方负面人荫士安研究员刻意歪曲真相,一切更难以被怀疑。

  事实上据相关资料显示,此项研究设计通过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批,既然审批了,那就行使了把关职责。还有,众多血样发往美国的出关、检疫、空运手续,荫士安个人无法办理,只能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办理等,这些事实的存在无疑在表明:中国疾控中心所承担的角色,不仅仅是事件暴发的调查相关参与研究人员的角色,而且要进行自我审查。科研伦理与操作规范的如此缺失,是该值得警醒的。

  而且不可忽视的是,黄金大米试验时正值北京奥运会召开,当时北京奥运会曾向各国运动员保证比赛期间所采用饮食都是百分百非转基因食品。于是也有人认为,在这样的前提下,疾控中心隐瞒“黄金大米”的属性,将转基因食品用于人体实验,不仅违反了公认的科研规范,更是对人们基本权利的侵犯。

  所以,笔者在此发出呼吁,请不要再辩解,承担过失之责,因为“黄金大米风波”折射出“科研规范”缺失,更值得关注与反思。

  (原标题:“黄金大米风波”折射出“科研规范”缺失)

以科学之名让“黄金大米”变“毒药”

  “黄金大米”究竟是“黄金”还是“毒药”?这得用科学的标准和足够信服的临床试验来验证,从科学家研制黄金大米的初衷——为发展中的贫穷国家的孩子补充维生素A——来看,这不失为一个有益于人类的尝试,但转基因食品一直都存在争议,且其对于人类乃至于整个世界的影响,可能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和足够广泛的应用实践后才能显现出来。

  以改善贫困儿童的营养结构为名,黄金大米的“出身”不可谓不科学不人性,但深层次地看待贫困问题,最大的因由则是食物短缺和不平衡发展,转基因技术并不是唯一的、最后的稻草,掀开转基因技术冠冕堂皇的科学外衣,不难发现其背后强大的财力人力投入中商业利益的魅影。

  正是因为如此,这项成就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转基因技术,才在尘封了20年后遮遮掩掩的在中国中部的小城里演化成了现实,而不明就里的小孩子成了无辜的试验品,谁是罪魁祸首?不肖说世界格局的贫富不均,具体到这项实验,首当其冲的就是别有用心的实验组织者,以各种专业的术语来修饰黄金大米的转基因真相,尽管有无数的托辞来显示塔夫茨大学实验行为的“高瞻远瞩”和“人类利益”,都无法掩饰这起实验中中外科研人员的道德缺失和良心败坏。

  有什么样的土壤才会开出什么样的花,这件事情发生在我国境内,其背后的深因值得追究。这件事情之所以受关注,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实验对象是儿童,没错,儿童,又是儿童!急速发展中的中国对于儿童的保护远远跟不上经济的增速,所以儿童往往成为商业侵害的突破口和监管空白区,所以毒奶粉、毒大米才会有机可乘。

  黄金大米顶着“科学”的大帽子,其所在的领域正是中国诟病不断的学术领域,“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胡萝卜素在儿童中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这样的专业术语下,是学术不振、学术秩序紊乱、治学不严谨的现实。正是因为学术不振,所以才良莠不辨地把国外敬而远之的转基因项目堂而皇之地引进并对儿童进行试验;正是因为学术秩序紊乱,才会戴着“胡萝卜素”的帽子而推食“黄金大米”;正是因为治学不严谨,才会对公众和实验对象遮遮掩掩语焉不详“骗”字当头。

  这件事情中,实验组织者、教育部门、食监部门显然都有责任,相对于实验本身带给孩子们的真实伤害,人们更在于实验组织对于法治、纪律、人伦、科学的突破和背离,以欺骗的手法,在中国高速发展带来的社会管理混沌中浑水摸鱼,让人们动摇了对科学对伦理对人性的信仰,让人们畏惧于不受控制的商业利益可能蚕食不明真相人们的生命健康权益。

  科学发展是一把双刃剑,重点在于是谁掌握和应用科学,衡阳的“黄金大米”实验,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社会伦理歪曲、科学伦理沦陷、人性泯灭、制度不彰的科学发展现实,商业利益、人性伦理、科学技术、社会管理的矛盾融合在一起,形成了这一起科学怪胎,我们要睁大眼睛,警惕这些打着“科学”旗号的投机者,把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生生地弄成了危害人类的“毒药”。

  (原标题:以科学之名让“黄金大米”变“毒药”)

"黄金大米"试验:胆大妄为的科研令人恐惧   今年八九月份闹得沸沸扬扬的“黄金大米”事件终于水落石出,被舆论认定为“违背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丑闻。

  事件的起因是,2012年8月1日《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网站发表的一篇论文。这篇论文在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该论文称,为了比较儿童摄入“黄金大米”(一种转基因产品)、菠菜和β-胡萝卜素油胶囊对补充维生素A有何不同,美国塔夫茨(Tufts)大学、湖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浙江医学科学院等工作机构的研究人员于2008年5月在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挑选了该校80名6~8 岁儿童进行试验。可是耐人寻味的是,在随后的新闻调查中,上述机构参与者纷纷表示“不知情”,或者声称进行的试验只涉及维生素A摄入而无关“黄金大米”,而当事学校则声称,大米是在本地超市购买,并非转基因的黄金大米。一时间迷影重重,而“黄金大米”似乎也变成一个烫手山芋,一时间涉及人员纷纷唯恐避之不及。但是在卫生部的高度重视下,中国疾控中心对相关事实启动调查,并于9月10日对中国疾控中心荫士安研究员停职调查,原因是他“在接受调查时前后说法不一致”。

  这一弥天大谎被揭破,种种质疑终于得到合理的解释:有官员称,科研人员把黄金大米的试验夹带在一个其他项目里,“没申报,没批准,也没知会我们。”即,相关研究人员没履行告知义务,在试验期间也没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有消息称,当时发放的家长知情同意书也不完整,上面没出现“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这便是事情的来龙去脉,真相是无法被掩盖的。这起事件中存在着明显的学术不端,并严重违背了科研伦理。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我国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199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卫生部印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和相关管理监督程序,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监督管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研管理工作范畴”。根据调查,相关研究人员在试验期间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存在严重违规。

  目前,转基因产品的人体副作用问题尚存在诸多争议,面临种种不确定性,根据相关法规,在我国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实验,必须经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严格审批。科学是一柄双刃剑,必须将其纳入明确的伦理框架,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规避科学研究的风险和负面性。比如黄金大米涉及的人体试验,就不能不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尽管“黄金大米”目前还没有显示出任何副作用。更何况“黄金大米”的实验对象是儿童,原本就该更加慎重,熟料整个实验程序及其安全性保证竟如此妄为,相关人员竟如此大胆。以科研的名义,也不能有法不依。没有伦理保证的科研,其研究动机必然无法禁得住质疑。此次“丑闻”曝光后,相关研究者企图瞒天过海,恰恰说明某些研究人员置国家法规和科研道德于不顾。试图事后推卸责任掩盖事实、钻空子的科研必须受到严格追究!

(责任编辑: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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