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边界或轮廓的一侧功能,以及双重呈现,都只是同一组织过程的两个方面而已;它们表明了在同样的场区内建立起一个以上的组织区域。无论何处,只要轮廓具有两侧功能,那么这种双重组织便不会发生;相反,我们倒是有了双重协调(duo 因此,特殊的力量在使轮廓成为单侧方面负有责任,并对场的双重部分负有责任。在我们的例子中,这些力是容易发现的。以长方形轮廓作为边界的较大的图形,其本身是一个简单的形状,这个简单的形状不会因为引入一个比它更小的形状而遭到破坏。此外,撇开那个插入的小图,它在颜色上是一致的( 或者直线状的影线十字形。在这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人们都会见到一个十字形。差别出现在影线之中。在第一种情形里,弧线将是弧线,而在第二种情形里,弧线却成了整个圆的四个部分;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第二种情形里,直线将被限于十字形的四条臂中,而在第一种情形里,直线形成了整个圆的四个部分。由此可见,双重呈现使人一目了然的程度实在令人惊讶,正如轮廓的单侧功能一样,它限止和形成了图形,而不是背景。这种图样证明了后一种说法。看到整个圆要比看到未受干预的直线更加容易一些,这证明,弧线与直线相比,前者更强烈地要求连续,这一事实已由其他一些实验所证明。在本章开始时,我们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由于事物具有形状,那么格局( 图形和背景的功能性依赖:作为格局的背景 迄今为止,我们描述了图形一背景的关系,我们说,图形有赖于背景。但是,这种描述,尽管在考虑实际的经验方面是十分完全的(这里,所谓实际的经验是指组织的产物),但是仍然没有考虑组织过程本身的一个决定因素。图形就其特征而言有赖于背景,图形出现在背景之上。背景起着一种格局的作用,由于图形悬浮于其中,因此格局决定了图形。我们越是使背景概念一般化,我们就越是发现这个规则具有更大的应用性。这里,倘若我们把自己限于较大图形上的较小图形方面,我们便可以根据背景对图形形状的影响来表明背景的格局特征。 我们用下述事实来说明问题,一个方块因其空间位置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状,即可以是一个正方形,也可以是一个菱形。从功能上讲,这两种形状实际上是不同的,哈特曼(Hartmann)借助闪光融合(flicker 图 在我们先前的讨论中,格局像行为环境中的部分那样是作为非事物(non-thing)而出现的。那么,图形有没有相应的事物特征呢?鲁宾提出过这个问题,他首先引入了我们的区分,而且已为后来的研究者们所进一步证实[参见苛勒(kohler),1929年,p.219]。在从背景向图形的转变过程中,一个场部分变得更加稳固,而在从图形向背景的转变过程中,一个场部分变得更加松散,这是在对这里出示的任何一个图样进行观察时将要证明的。此外,我们“关心的”是图形本身。我们记得的也是图形本身,而不是背景。我们在场的图形-背景的清晰度中找到了事物-非事物差异的开端。那么,它能告诉我们多少有关事物特性方面的事情呢?只有当我们描绘了图形和背景彼此区分的特性时,才会看到。 在图 图形和背景之间的清晰度差异是普遍的,不仅表现在它们的形状中,而且也表现在它们的颜色中。我们先前曾遇到过高度清晰和颜色之间的联结问题。因此,我们应当期望,同样的场,当它是图形时要比当它是背景时,看上去更加色彩鲜明一点。这一点已由事实加以证实。如果有个人将图54画成交替的绿色部分和相等的灰色部分,以致于这些部分不会由于它们的影线而不同,而是在颜色上产生差异,那么从一个十字形向另一个十字形的转变将伴随着清晰可见的颜色变化。例如,灰色背景上的一个绿十字形变成灰暗的绿色背景上的一个鲜明的红十字形。由此可见,在从图形向背景的转变过程中,绿色部分丧失其颜色,而在从背景向图形的转变过程中,红色部分却获得了其颜色。红色是一种对比色,因此,这项实验重新证明了我们在上一章讨论过的(见边码p.134)纯累积的对比理论(purely 要求被试展现这个图形的后象,然后将该后象投射到我们的图样上来。如果在这图样中,中心部分被看作为图形,那么,在它上面的后象比起它被看作为倾斜的螺旋浆般的背景来,看上去更加色彩鲜明。 图形-背景差异的功能性证明 尽管这些差异在简单的观察中是清楚的和令人回味的,但它将大大改进它作为真实性的地位,只要我们能够证明存在着与此相应的功能性差异。这种证明已用众多方式被提供,以致于我们只须选择一些突出的例子便足够了。 我们的第一个想法是将哈特曼(Hartmann)的试验用于我们的区分之中。把一个黑白十字形以快速的连续形式呈现两次,然后测量临界的呈现时间,在这一时间里,当白色部分或黑色部分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作为图形而出现时,闪烁(flicker)便停止。哈特曼用下述方式做到了这一点,该方法像先前的一样(见边码p.131),只有白色部分为闪烁提供客观条件,黑色部分一直是黑色。试验的结果表明,在四个系列的平均数中,对于白色十字形来说,比之对于白色背景来说,临界的呈现时间必须缩短12.3毫秒,两次呈现时间的缩短相差大约12%。可是,当一个场是背景和当一个场是图形时,两者之间融合难易程度的差别,或多或少与简单图形之间的差别是一样的。 我们描述的差异之一是,图形更加坚实(事物般的),背景更加松散(涂料般的)。如果这种情况确实的话,那么图形应当由比背景更强的力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该图形应当对另一种图形的入侵提供更大的抵抗力。这种推论在盖尔布和格兰尼特(Gelb 事实上,这个结论并非强制性的,因为在这个图样里面图形场始终是两个场中较小的一个场,而且也因为先前的研究者们业已发现,在较大的场内确定的阈限要低于在较小的场内确定的阈限(这一结果已以一种相当复杂的方式被解释为累积的对比效应)。然而,格兰尼特于1924年进行的第二种实验(我将省略对该实验的描述)实际上使这种解释成为不可能了。当我们把这两种实验联系起来时,为我们的推论提供了充分的证明。 由M.R.哈罗尔(Harrower)和我本人提出的一些事实,为图形和背景的功能差别补充了证据。我们的研究涉及利布曼效应(Liebma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