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间检查结果须互认 可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时间:2006-04-30 15:16 来源:千龙网 作者:bioguider 点击:次
患病时如果在不同医院就诊,你是否为重复地进行各项医学检查而感到厌烦?卫生部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一个辖区内的医院,要逐步建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措施,不得再以对方检查不准为由要求重复检验。 通知表示, 通知特别强调,开展检查互认工作的前提是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此通知也指出,对于哪些项目应开展检查互认,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推行在医院间互认检查结果,是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体现,也可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马上就访 北京执行条件已成熟 中日友好医院医务处主任张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北京各医院都已参加卫生部门的质量控制,一般来说,同级医院之间的各项检查应该都没有质量差别,应该都可以实行这样的检查互认。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