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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蜂”的困境:科研经费分配与管理问题探讨

2013-10-29 10:49 《中国科学报》记者 中国科学报 阅读 0
核心摘要: 本文探讨了科研经费分配与管理中的问题,聚焦于青年科研人员(科研“工蜂”)的生存困境。通过采访多位科研人员,揭示了工资低、劳务费限制等现实问题,导致科研人员不得不兼职或违规套取经费。文章分析了国内外经费管理差异,并提出了提高基本收入、取消劳务费限制、增加中小项目投入等建议,旨在推动科研经费制度改革,保障科研人员权益。

近期,挪用、乱用科研经费的现象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舆论矛头直指科研人员。然而,《中国科学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更为本质的社会问题——科研“工蜂”的生存困境亟待关注。

张毅(化名)是湖北某省属高校的副教授,从事生物学研究。他10月份的工资单显示,各种收入加起来不到5000元。他曾在日本工作,看到日本教授一旦获得职位,工资便能养活一家人。“现在,我很羡慕他们能安安心心搞科研。”他说。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一名副研究员也告诉记者,2003年他在美国做博士后时,月薪折合人民币一万多元,而2009年回国后,身为副研的他工资仅有4500元左右。

2012年,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廉思出版了《工蜂:大学青年教师生存实录》一书,指出高校青年教师收入微薄,甚至无法与公司白领相比。他们被科研任务捆绑,付出多、回报少,廉思用“工蜂”来形容这些拥有知识、创造知识的高校青年教师。为了摆脱窘迫,他们往往在外做兼职、代课、帮人做工程设计。最近,关于科研人员挪用、乱用科研经费的质疑让很多科研“工蜂”觉得委屈。“科研经费的确该用在刀刃上,但作为青年科研人员,工资和经费几乎难以维持生活与科研,有时甚至还要拿私人积蓄补贴实验室。”张毅说。甘肃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李世腾(化名)也为科研“倒贴钱”:“前几年出差补助每天只有30块,要是雇车、吃饭,自己还要往里面贴钱。”

面对生活与科研的双重压力,普通科研人员产生了“要科研,还是要生存?”的疑问。很多人选择“填饱肚子”,不断争取横向课题和其他渠道的资金,做大量低水平甚至重复性劳动的研究,违规报销和套用经费的行为也随之产生。“要想做好科研,生活得有保障。”张毅说。中科院电工所研究员霍小林指出:“没有体面的薪资和严格的执法,哪个行业都一样,别指望科研人员会更高尚一点。”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务费预算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且只能用于支付项目组临时人员工资及咨询专家费用,正式科研人员不允许从中支付智力成果收入。张毅表示:“我自己承担的课题不能给自己发劳务费,只能给学生发劳务费,这简直太荒唐了!”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副所长李正风曾撰文指出,“科研经费的人员相关费用的预算比例过低”是课题制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之一。中科院心理所研究员罗非也指出,国家规定给科研人员的薪水的确微薄,不改变政策,单纯追究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李正风在一篇论文中指出,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经费配置长期存在“见物不见人”的思想,重视物质条件建设,忽略研究者的劳动报偿。在计划经济体系中,科研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足额”拨付,但随着市场经济推行,科研人员的劳动报偿要完全或部分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是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科研水平的必要保障。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科研和教育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待遇,课题经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劳务费,作为科研人员的补贴。例如,在美国和日本,科研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直接用于研究相关事宜,另一部分可用于支付研究负责人和辅助人员的薪酬。中科院政策所研究员陈安认为,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收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李正风建议取消正式科研人员不能提取劳务费的限制,建立按劳取酬的机制,并设置额度,既承认科研人员的劳动,也限制盲目申请经费。中科院院士李小文表示,国家应理直气壮地增加科技投入中人头费的比重,构建合理的金字塔形收入梯次结构。陈安指出,要打破经费管理“立规极严”、“执行极难”的局面,尊重科学研究的灵活性和规律性,同时减少不同层级职称之间的收入差距。李小文建议增加对中小项目的科研投入,扩大青年基金范围,建立项目申请的金字塔结构,激发希望和动力。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教授李侠强调中小项目扩容的重要性,认为这能在更短时间内培养服务于科学事业的年轻人,他们是未来科学的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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