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人士透露,新《种子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这意味着争议已久的品种审定制度可能在立法层面进行修改。然而,部分专家认为,这可能成为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桎梏。作为种业走向市场的关键门槛,品种审定究竟应发挥什么作用?未来该如何改革?本报通过采访专家、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试图厘清其中的问题与争议。
品种审定制度起源于1954年,当时全国种子工作会议提出成立品种审定委员会。1978年,国务院转批农林部报告,规定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随意推广,使品种审定成为品种进入市场的“高考”。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研究员张正斌指出,品种审定在行政上起到品种登记、更新和区域布局的作用。然而,随着种业市场化发展,其弊端日益凸显。国家玉米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张世煌认为,品种审定已演变为强硬的行政审批,压抑了育种创新积极性。
新《种子法》将主要农作物审定种类从28个减至5个,并建立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但张世煌指出,即使走“绿色通道”,最终仍需政府审定,这并未实质性改革。他主张双轨制并最终走向品种登记制度,让市场决定品种命运。
品种审定标准存在“高大全”问题,脱离实际需求。例如,增产性指标卡得过死,抗病性要求不区分种植区域。中国工程院院士程顺和指出,要求五种病害均达中抗级别几乎不可能。此外,区域试验标准“一刀切”,未考虑不同生态区的差异。例如,玉米品种“郑单958”在低密度下产量低,高密度下才高产,但审定标准未考虑种植密度。
实验数据不可靠是最大弊病。调查显示,57.2%的受访者认为数据造假“比较普遍”,20.86%认为“非常普遍”。育种家李磊表示,有的省份70%以上数据造假。区域试验中,参试单位通过“跑点”拉关系、请客送礼,甚至贿赂承试人员,导致数据掺水。程顺和统计发现,近十年小麦生产试验参试品种平均单产比大面积生产高40%,令人怀疑。
品种审定背后存在利益博弈。品种通过审定后身价百倍,国审品种可卖上千万元。张世煌直言,改革阻力来自利益。审定权力高度集中,缺乏第三方监管,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专家入选标准不透明,部分非育种专家参与审定。业内人士建议建立专家库和“谁审定、谁推广、谁负责”机制,但未见实施。
问卷调查显示,超过九成受访者认为改革刻不容缓;近六成认为制度阻碍技术创新;主要问题包括审定标准与市场脱轨、数据不可靠、周期过长等。改进建议包括公开透明、发挥市场作用、加强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