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消费者对基因改造食物的认识及作出知情选择的能力,近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制定并发布实施了《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指引》。该指引载述了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标签的四项基本原则:(1)任何人士不得对其出售的食物给予,或在其为出售而展出的食物上展示对食物作出虚假说明的标签;(2)标签个别食物配料的阈限值定于百分之五;(3)若基因改造食物与原来品种有显著分别时,则建议在食物标签上另加说明;(4)若食物没有对应的基应改造品种存在,则不建议使用“反面标签”(即表明食物或配料来自非基因改造来源的标签)。
在此,南通国检局有关部门提醒相关供港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其生产加工行为,积极采纳这个由业界、消费者团体和政府部门代表共同制定的指引。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