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于北京举行的京津沪渝医院管理高级论坛上,与会专家指出,我国医疗行业亟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目前,医疗机构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管理系统,尤其在科研活动中,对专利信息的利用严重不足。
医院依法享有或特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院名、院徽、院标、医院的各种服务及依法享有或合同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我国及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因此医务人员往往将一些临床发明误认为是“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未能区分应用性研究成果和基础性研究成果,导致研究数据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从而失去了专利保护的机会。
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的闫广庆等专家表示,近年来国际上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医学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我国医院尚未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鼓励创新的激励制度。部分医院管理者对知识产权的内涵认识不清,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模糊,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不熟悉,对专利文献的利用水平较差。这导致医院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才缺乏。
据悉,医院在基因工程、生物药物、生物工程、设备技术等能带来商业生机的新技术研究成果方面,可以申报专利并对研究成果进行保护。但由于医院不是直接的生产单位,科研成果的产出得不到直接回报,导致医院和医务人员不愿在技术保护上投入精力和资金。同时,申报专利周期长、费用高,以及发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等原因,也是医务人员不愿寻求专利保护的主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