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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育种者创新行为的作用研究

2006-12-04 07:24 admin 世界农业 阅读 0
核心摘要: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 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 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 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 国际上公认的关 关键词:行为、联盟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  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  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  1994  年)  ,  当时总共有26  个成员。从1994  年开始,  又有24  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  年4  月23  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978  年文本)  ,  成为UPOV  第39  个成员,  同日,  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  年以来,  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  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业科技的进步是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  而农业科技进步的核心是农业科技的创新,  只有不断地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才能提高农业技术速率,  进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有利措施之一,其对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表现有:  第一,  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有效的保护,  有利于激发育种者的育种欲望,  增加优良品种的总体数量。农作物育种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通过申请,  育种者被授予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育成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从而育种者能够利用这种权利获得投资汇报,  进而刺激了其创新行为,  促进新品种的数量不断增加,  从而推动农业科技的创新。第二,  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效地推动了育种行业的市场化,  促进种苗的推广。育种者培育出的新品种必然会受到使用者的挑选,  从而体现出了优胜劣汰的机制。育种者只有培育出优秀的新品种才能接受住市场的考验,  不断推陈出新。第三,  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给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了一个法律的框架。与国际上优秀的育种者合作,  必须建立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基础之上,  增加了与国际育种者之间交流的机会,  有利于从国外引进优良的植物品种,  形成了优良品种双向选择的机制,  推动了中国种业以及相关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增加,  促进了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农业的发展。

亚非拉国家基本上都是发展中国家,  中国是亚洲乃至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肯尼亚和阿根廷分别属于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  而且阿根廷也是除南非以外最早加入UPOV  的发展中国家。将此3  个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作用进行比较,  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制度的实施方面相互借鉴,  相互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究竟给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什么影响?  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发展具有何种推动作用?  本文以肯尼亚、阿根廷、中国为例来进行说明。

一、肯、阿、中植物品种保护的基本情况

肯尼亚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成立于1997  年,自1998  年起在肯尼亚植物健康检查署(KEPHIS)的授权下开始运作,  并于1999  年5  月加入UPOV1978  年公约。在建立起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后,  肯尼亚在植物育种投资、品种引进和商业化活动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阿根廷是除南非以外最早加入UPOV  的发展中国家,  是发展中国家中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的先行者。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阿根廷国家议会于1994  年10  月20  日通过了UPOV1978  年法案,并作为国法确定下来。肯尼亚自建立植物品种服务体系之后,  品种权的保护得到加强,  有效地激励了育种主体研发新品种,  育种产业发展顺利。在利益的驱动下,育种主体的育种动机开始由为公众和国家的利益进行育种转变为寻求品种权保护,  育种动机日趋商业化,  育种主体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提高,  肯尼亚植物品种权申请的数量不断增加,  国外在肯尼亚品种权的申请数量占肯尼亚总申请量的比例也不断提高。公共机构在土地规模和金融方面的投资有所下降。植物品种服务体系的建立,  保障了品种权人所有权的安全,  大大促进了国外品种的引进和使用,  品种引进的数量显著增加,  并且推动了地方育种主体、国外育种主体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

阿根廷加入UPOV  以后,  政府在完善植物新品种制度的同时,  努力转变自身参与者和激励者角色的转换与定位,  推动企业与公共部门的合作;  企业在利润驱动的前提下,  增加育种的投资,  改善以往落后的技术水平,  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的金融资源,  培育出优良且有价值的新品种,  有力地促进了种苗业的发展,  公共科研机构与育种企业的不断创新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在考虑农民利益的同时,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自然向农民有所倾斜,  有利于保障中国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中国品种权申请数量已位居UPOV  成员前10  名,说明中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育种主体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但是国外育种主体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数量比例较低。在研发资金的结构上,政府资助仍然是公共育种机构研发经费的主要来源,  而育种企业主要靠自筹经费。这也表明中国育种主体缺乏与国际间的合作,  未能充分吸引和有效利用国际上的育种投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农村的推广力度不足,  大部分农民并不知晓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政策,  对品种权的意识不强,  对中国育种事业的发展有严重的阻碍作用。

二、植物品种保护推动育种主体的转变

1.  肯尼亚投资主体观念的转化    在调查的14个育种机构中,  植物品种保护服务体系通过各种方式对其中12  个产生了作用,  其中13  个在本质上属于地方机构。玉米是最常见的育种品种,  培育机构有8  (  57%)  个(  表1)  。根据对这些机构的调查,  自植物品种保护服务体系建立以来,  育种活动的投资普遍增加。在基础设施改造和技术创新上的投资占据主导地位,  并且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表2)  。所有被调查的公共机构,  其土地投入和资金分配比例均有所下降。相比之下,  同一时期所有被调查的私人机构的资金投资都是增加的,  并投入更多的土地进行研究和育种。成立植物品种保护服务体系对公共和私人育种主体共同的影响是促进了地方与国外机构之间的合作。这主要是由于国外育种主体认为有植物品种保护服务体系的介入,  他们育种投资的回报将更有保障。为了检验新品种的效果,  育种主体还直接与农民进行紧密的合作。            

2.  阿根廷对植物新品种的研发投资不断增加    自从阿根廷国会通过UPOV1978  文本以后,在巨大回报的驱动下,  政府、企业以及大学的研发活动逐渐增加,  研发投资不断增长(  表3)  。其中政府的投资较大,  大学次之,  企业较少。由此可见,  政府在保护育种者权益的同时,  兼顾到广大农民的利益,  因为植物新品种其本身就关系到育种者与农民双方的利益。

3.  中国研发资金结构的改变    科研单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拨款,  每年的拨款额度占当年总经费的70%~80%。自筹经费平均占各年总经费的15%,  合作方投入占各年总经费的6%,  其他资金来源大约占各年经费的2%。然而对于育种企业来说,  从2000  年开始,  育种企业的研发投入较之前的年份大幅增长。1998  年和1999  年研发活动经费基本依靠自筹,  2000  年国家开始对育种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其中,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新品种的培育,  而开发经费则主要用于将新品种投入市场推广新品种。

三、客观上促进了植物新品种数量的增加

肯尼亚植物品种保护服务体系成立至2003年的5  年来,  共有578  份植物育种权申请得到批准。其中,  肯尼亚育种主体申请数为268(  46.4%)  个,  国外育种主体的申请数为310(  53.6%)  个(  表3)  。前者中,  有137  (  51.1%)  个来自公共机构,  67  (  25%)  个来自私人机构,  64(  23.9%)  个来自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联合申请。阿根廷品种权授权数量空前高涨。由表4  可见,  阿根廷1991—2002  年期间,  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数量达到1  319  份。其中,  玉米、高粱、大豆、小麦和向日葵品种的授权数量较多。另外,  由于有促进新品种开发的种子法这一保障作后盾,  种子公司开始通过注册大量品种来开展育种活动,  改良能获得较高收益的商业品种特别是杂交品种,  申请品种权数量空前活跃。

中国品种权申请空前活跃,  中国自1999  年4月23  日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至2003  年底,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已突破1  000  件大关,  达到1  311  件。其中包括来自韩国、荷兰、日本等国外品种权申请13  件。截至2004  年底,  农业植物品种权的申请数量已高达2  046  件,  授权品种534  件。公共科研机构在研发新品种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综合研发能力远远强于私人育种企业,  研发的新品种数量较多。但是两者研发的新品种数量都处于增长状态(  图1)  。

          

图1  1996—2003  年育种科研单位与育种企业研发新品种数量

        数据来源: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报告



四、育种品种的商业化以及农业生物技术的进步

1.  肯尼亚品种的引进与商业化    在调查的14个机构中,  有10  个机构曾在过去5  年引进了新品种,  这些机构一致认为其效益比之前要好。其中,  引进2  个品种的有3  个机构,  引进5  个品种的有2  个机构,  引进8  个品种的有1  个机构,  引进9  个品种的有3  个机构,  引进30个品种的有1个机构。这些被调查机构引进的所有81  个新品种(  表5)  中,  大部分仍受NPT和DUS  的检测。其中,  有56  个品种为地方育种,  17  个为国外育种,  8  个为地方与国外联合培育。玉米占引进新品种数量的比例最大,  在质量的改良上也取得了很大进展。肯尼亚80%的粮食作物来自玉米。所有的新品种在产量、抗旱、早熟和抗病虫害等方面均优于现有品种,  有效地推动其农业生物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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