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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家庭孩子容易走上歧途

时间:2009-01-04 07:43来源:人民网-健康频道 作者:bioguider
首届中国离婚维权服务研讨会本月19日至21日召开。与会专家共同探讨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如何预防婚姻危机的发生,寻求拯救婚姻的措施及解决办法。其中关于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对策、离婚情感的维护、离婚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伤害、离婚维权如何依法进行等社会积极意义均成重点话题。 出席大会的有全国著名的婚姻法学专家巫昌祯、婚姻辅导专家陈一筠、婚姻执法专家尚秀云、婚姻分析专家舒心及婚姻心理专家、婚姻性学专家等。

  据悉,会议由中国离婚问题咨询服务研究中心、维情国际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主办方召开这次研讨会,意在提高中国离婚服务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以满足人们对离婚维权服务、离婚心理辅导、离婚问题处理、离婚危机干预的更高要求。这次研讨会,是离婚咨询服务业的一次盛会,同时也标志着离婚服务在市场运作中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案例一:花季女孩走向歧途

  有一个漂亮的女孩,她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一所重点中学,但是由于父母离异,她失去了温馨的家,她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继母又生了一个男孩,父亲从此对她的关心就少多了,父女的关系紧张起来。十几岁的孩子本来就有逆反心理,她因缺少家庭温暖,于是早早地交上了一个男朋友,后离家出走。这个男朋友,不是什么正道人,怂恿女孩多次偷窃其父亲的钥匙,先后合伙盗窃其父保险柜的钱财用于挥霍。案发时,她已经在中关村等地盗窃作案13起,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女孩的罪行性质严重,她将在高墙铁窗内度过几年宝贵的青春时光。

  17岁的小霞从小生长在离异的家庭,其父母早在小霞刚刚出生后不久就离婚了,她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小霞的母亲是个卖淫女,从小霞记事起,母亲就在家里接待不同的男人,从来不像别人的母亲那样风里来,雨里去,四处打工或做生意。接待男人似乎就是母亲的职业,因为她有时看见男人们给母亲钱,母亲有时还会和他们讨价还价。

  小霞没有上过学,稍微长大点儿,母亲就让小霞帮忙向嫖客收钱,后来她也成了一名卖淫女。一次,一个嫖客当众羞辱了她,还给了她一个巴掌。小霞十分恼火决定报仇。可是一个弱女子怎么能够对付得了一个强壮、蛮横的男人呢?

  小霞知道法律上有个 “嫖宿幼女罪”。于是,小霞找到了另一个出租屋里长大的女孩小希,小希才13岁。一天,小霞把小希带到了一个宾馆,给小希描眉画眼,还让小希穿上自己的漂亮衣服。接着小霞拿出了许多淫秽色情的画报给小希看,有意识地给了小希一些小恩小惠,并给小希讲述挣钱是多么容易。

  正当小希犹豫不觉的时候,小霞赶紧联系了这个嫖客,当晚嫖客将小希奸淫。由于小霞的报警,警察赶到了现场,将二人抓获。小霞也因涉嫌引诱幼女卖淫罪被起诉到法院,后被判处重刑。在宣判时,小霞的母亲瘫坐在了地上,放声大哭起来,连声说: “都是我害了你啊!”

  【点评】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得到法律承认并受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教育是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具有重大影响。

  审判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家庭环境的不良和教育的失当、道德法制教育的薄弱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此案让我们思考良多。母亲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而小霞的母亲本身就从事违法行为,不仅剥夺了小霞的受教育权,还将自己的女儿由一般违法行为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有这样的危险母亲、这样的教育方法,小霞走上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即使在一些尚未发生离异的家庭,婚姻关系的紧张和动荡也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一些父母对其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他们只顾自己享乐、争吵、婚外情、酗酒……纵观犯罪主体,凡是在未成年时就开始出现行为问题的少年,只有一小部分属于人格障碍,绝大多数的少年都是其父母所为和动荡家庭环境影响的结果。案例二:无良母亲教唆女儿贩毒

  14岁的女孩林兰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7岁时林兰的父母离异,法院判令林兰随其父生活,为了林兰其父一直没有再婚。在父亲的精心照料下,林兰健康地成长,学习成绩也一直名列前茅,在小学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一所重点中学。初一第二学期,各方面表现出色的林兰被学校推荐为第一批优秀少先队员光荣地加入了共青团。然而,不幸的是,到初二时林兰的噩梦开始了。那一年,林兰的母亲因吸毒被劳动教养释放后便开始贩毒。为了让林兰帮助自己贩毒,其母多次以小恩小惠拉拢林兰,还经常为林兰写假假条,林兰从迟到早退到旷课,最后干脆不去上学了,成为了一名流失的初中生。从此,林兰追随其母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

  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期间,林兰在母亲的授意下多次参与贩毒,被警察抓获后均因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6月13日——林兰14岁生日的第六天,林兰再次在母亲张某的带领下乘坐出租车来到了与买主约定的过街天桥下。林兰在其母的教唆下,走上过街天桥,把装有1.27克毒品海洛因的球状物交给买主,并收取买主1600元钱。正当她拿着1600元钱回到母亲乘坐的出租车时,林兰和张某都被警察抓获了。

  林兰因参与其母张某贩卖毒品的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海洛因不满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且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林兰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这也是一起因离婚而酿成的家庭悲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林兰的母亲当初之所以吸毒,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离婚造成的;离婚后,林兰的母亲成为了一位危险母亲,最终将林兰引上了人生的邪路。

  稳定、和谐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失和的家庭则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美国的教育家索克说:“对孩子而言,父母的离异带给孩子的创伤仅次于死亡。 ”链接离婚率统计方法

  (一)特定离婚率 把某一特定年度的离婚对数与当年结婚对数加以比较,计算出比率。按这种计算方法,美国离婚率在50%左右,我国2007年的特定离婚率达到21%左右。其实这是一个预期数字,当年离婚的并非是当年结婚的夫妻。

  (二)总计离婚率 我国民政部发表的统计数字是按总人口与离婚人数之比而计算的。其中又有两种算法,一种是以总人口为分母,离婚对数为分子,计算出1000人中有多少对离婚,称为“粗离婚率”;另一种是以总人口为分母,以离婚对数×2为分子,计算出1000人中有多少个离婚者,称为总计离婚率。以此计算,我国2007年的粗离婚率为1.59‰,总计离婚率为3.18‰。

  (三)限定离婚率 以总人口中在婚女性为分母,离婚女性为分子,计算出离婚女性人数与在婚女性人数之比,或者各乘以2,计算出离婚男女人数与在婚男女人数之比,这两种统计结果是相同的。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尚未作这样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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