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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位中科院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诉说了最近的一个烦恼,就是他们刚申请到的科技前沿项目被硬塞进一个毫不相干的人。这意味着要把项目和经费分给其一部分,那么接下来在购买先进精密设备或在研究程度上将要大大折扣。
难道就没有有效的手段对重大科研专项从执行研发到经费管理进行通盘评价吗?我国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今后将如何改进、完善?国外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现状———项目从立项到结果缺乏责任机制 科技部评估中心陈兆莹副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科技项目的管理上,尤其是立项的责任机制问题,是各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一般情况下,立项主要通过专家评审,而这种基于同行评议的立项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专家组在立项结束后随即解散,对项目的正确性以及完成的结果无法承担任何责任。而国外专门有一个项目官员,对项目的立项到完成结果负全责的。当然这需要相应的制度来约束项目官员行为。 由于在科技大环境中,在一些浮躁、生存竞争、利益冲突等因素的作用下,专家的评审工作会受到影响,使得评审工作的局限性更为突出。例如,在科研经费的分配方面,有时出现为了饭碗争来争去的现象,由于其中的利害冲突,专家评审难以做到完全公正。 从我们中心的评估实践活动来看,很少涉及立项方面,而主要是对国家的重大科技政策、计划、项目的管理和效果进行评估。 目前的科技评估还没有制度化 陈兆莹说,中国科技评估工作最早是在原国家科委领导的倡导下,于1994年开始起步。这几年进步比较大,完成了我国很多重大科技计划的评估工作,如“863”、“973”等。 评估可以按对象如项目、领域、计划;或者按阶段,初、中、后期划分。评估会看这些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就绪,按步骤在走,完成得好不好,是否能完成预期的成果,是否要执行下去还是要作调整甚至是下马,是否完成了预定目标等。评估设定一个基本框架,具体评价问题和评价指标针对具体对象而定。 目前在我国,对哪些科技项目必须进行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结果如何用等,都是不确定状态。所以,目前科技评估还不是制度化行为。 (责任编辑:泉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