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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修订凸显四大亮点,专利循环诉讼问题依然无解

2010-01-31 00:00 新华社 新华社 阅读 0
核心摘要: 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凸显四大亮点:禁止重复授权要求同日申请方可转换保护;遗传资源保护明确未利用遗传功能不履行披露义务;评价报告制度扩展至外观设计;强制许可界定专利药品范围。但专家指出,专利循环诉讼问题仍未解决,涉及司法体制改革争议较大。此次修订对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影响显著。

2010年2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施行,这是对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的配套细化。此次修订涉及禁止重复授权、遗传资源保护、评价报告制度及强制许可等四大亮点,但专利循环诉讼问题仍未解决。

禁止重复授权:同日申请方可转换保护

新细则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需在两项申请中分别说明,并在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后放弃该权利,方可授予发明专利。这明确了转换保护制度的条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在济宁无压锅炉厂案中的判决一致。

遗传资源保护:未利用遗传功能不履行披露义务

新细则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明确“遗传资源”定义,并规定只有依赖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才需披露来源。这回应了孟山都公司利用中国野生大豆申请专利的案例,防止生物剽窃。

评价报告:检索范围扩大到外观设计

新细则将实用新型专利权检索报告制度扩展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当事人请求评价报告需提交请求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在2个月内作出。此举旨在减少滥用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强制许可:专利药品有界定

新细则明确“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包括活性成分和诊断用品,并规定强制许可需符合国际条约。这借鉴了加拿大对艾滋病药物强制许可出口卢旺达的先例,但专家指出强制许可不能解决国家药品工业发展问题。

专家观点:专利循环诉讼问题依旧无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指出,专利无效诉讼仍被作为行政诉讼处理,法院不能直接判定专利权效力,导致案件可能陷入循环诉讼,久拖不决。这一问题涉及司法体制改革,争议较大,未在本次修订中解决。

延伸阅读:修改对生物等高新技术企业影响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表示,新法对IT、生物制药、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行业影响显著,这些行业应更加关注专利制度改革。此外,《实施细则》过渡办法将于近日公布,以明确新旧法律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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